一輛奔馳車將一個3歲小男孩撞倒,車內的人下來察看後非但不救人,竟然將車倒回將男孩碾死,車內還有人口吐狂言:『賠錢就是嘛。』壓過男孩的車輪,在地上留下5米長的血印——這是12月20日發生在成都令人發指、讓人出奇憤怒的一幕。
4天後,公眾的悲憤尚末從那一串長長的血印中走出來,同一座城市又發生了同樣一幕碾壓慘劇:一輛卡車在某醫院前突然左拐時卷進母子倆,受傷的男孩還在不停地喊著『媽媽』,卡車倒車後又向前開動,導致男童當場死亡。
對於這樣的慘劇,不少人包括司機都認為,目前的事故賠償制度應該為此負責。因為撞傷,司機要對傷者一生負責,這是個無底洞;如果撞死,反到一了百了,一次性賠償,費用至多20多萬元。理性經濟人經過算計,認為與其撞傷,不如撞死;一次沒有撞死,索性再來一次,反正不能讓他活著多要錢。據說這也是機動車駕駛者們的『潛規則』。因此,不少人呼吁修改事故賠償制度,改變制度對司機的不當激勵。
人性幽暗,大概確實如此。這些年真見過這樣的案例,司機通過二次碾壓等手段,把傷者撞死,壓死,少掏了賠償費用。賠償方式確實存在問題,這一點無須回避,但因此為司機開脫,卻毫無道理。至少,司機應該具有起碼的人性,不能為了少賠償而故意殺人。人性的缺失,是修改賠償制度所無法彌補的。
人們在分析制度的漏洞時,似乎忘記了一點:就是司機『兩害相權取其輕』,在撞人後故意把人撞死,這就不是賠償的問題了,而是故意殺人。如果說,被撞著傷而不死,司機面臨的將是不知多少的賠償的話;那麼,為了避免這個後果,而把人直接撞死,尤其是第二次將人撞死,就是故意殺人。故意殺人,就不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而是最為嚴重的刑事犯罪,輕則坐牢,重則掉腦袋。對於司機來說,到底是撞傷他人後面臨高額賠償劃算,還是索性撞死,面臨牢獄之災甚至性命不保劃算?
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有司機不惜冒被判處死刑的危險,把撞傷者撞死呢?並且,這樣的作為還能得到不少人的理解?
我想,問題可能在於:交通事故認定和處理方面還是有空子可鑽,而且確實有人成功地鑽了空子。交通事故的認定確實復雜,尤其是撞死人到底是出於故意還是由於過失,在認定上有很大的彈性,這給執法留下了可以靈活處理的巨大空間,也給肇事者私下運作提供了方便。典型的如當年蘇繡文寶馬撞死農婦案。這次發生在成都都江堰的交通事故,司機二次碾壓導致孩子死亡,司機也承認他倒車了,可他認定自己沒有看到下面的孩子,倒車只是為了將孩子救出來。他到底有沒有看到車輪下的孩子,只有他的良心知道,別人很難斷定;他到底是想救人還是想殺人,也只有他的良心知道。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司機所說是真是假,這就給事故的認定和處理帶來了很大的彈性。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司機確實會懷著僥幸心理,故意殺人卻又企圖逃脫制裁。現實中,也確實有個別司機因此逃脫制裁,僅僅賠償金錢了事。恐怕是事故認定和處理的不確定性,給司機們提供了可以賭一把的不當激勵。
所以,我認為,交通肇事死亡賠償的額度,確實應該提高,命價太低不利於保護生命;但是嚴格而規范地執法,運用刑法精確打擊『寧肯撞死』的潛規則,也非常重要。那些懷著僥幸心理,想通過撞死而減輕賠償金額的駕駛員們,如果想到他們會因此掉腦袋,恐怕就不會那麼心安理得地第二次踩動殺人的油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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