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四川消息據華西都市報報道,12月20日,3歲的男孩新新(化名)參加外公壽宴時在賓館大門外被一輛奔馳車兩次碾壓致死。此事在社會上引起了巨大反響,在開車司機中流傳的“撞死要比撞傷強”的所謂“潛規則”,無疑更讓人擔憂。
據瞭解,22日下午,都江堰市交警以該案件不屬於交通事故爲由,已正式向新新家人出具了“不予立案”的告知書。下午2時,家屬僱請的律師到達現場,全權代理此案。下週一,代理律師將在蒲陽路派出所提取警方口供。然後根據警方的定論,決定是否以故意殺人罪,把肇事司機彭永生告上法庭。同時,根據此案的具體情況,和車主方重慶博賽礦業集團公司協商相關賠償事宜。新新姨媽李玉蘭表示:“無論如何,我們都將把肇事司機繩之以法。”然而,新新被撞後遭碾壓致死這一事件背後反映的問題遠沒有那麼簡單。記者在對多名駕駛員採訪後發現,很多人都知道“撞死要比撞傷強”的“潛規則”。記者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假設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年紀爲30歲的公民,有一個剛出生的孩子。如果由肇事司機負全責,按照成都市的居民收入水平,撞死需賠50萬(20年死亡賠償金爲250280元;被扶養人暨死者小孩生活費,計算至18週歲支出178848元;再加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和其他費用,總賠付額爲50萬元左右),撞傷則需賠償百萬元以上(除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42萬元不變外,還包括受害人醫藥費、住院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後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因此,一些肇事者在發生事故後,潛意識裏會有致受害人於死地的想法,要扭轉這樣的局面需要法律儘快完善。
另據報道,都江堰市3歲男童新新被二次碾壓致死後,成都昨日又曝一起二次碾壓致死兒童的事件。
事件發生在川陝路天回街道辦附近,下午4時30分,一名年僅7歲的男孩和母親被一輛貨車捲入車輪下。因爲發生在斜坡上,周圍羣衆趕緊找來了木塊和石頭抵住輪胎希望能將車身固定住。
當時那男孩還是活着的,不停哭喊媽媽。此時肇事司機一直沒有下車,隨後大夥開始喊司機慢慢倒車好救出卡在車輪下的母子倆。就在此時,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只聽見“轟”的一聲,卡車從孩子身上碾了過去。這樣的情景讓在場所有的人都憤怒了。爲了避免羣衆有過激行爲,隨後趕到的交警把該司機帶到了警車上。司機用手擋住臉對記者說:“你不是警察問那麼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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