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人民警察證內卡採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制證工藝製作,正面印製持證人二寸彩色數碼照片、姓名、所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名稱和警號,並覆蓋專用的全息防僞膜;背面印製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警銜、血型、人民警察證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監製”字樣。
新版人民警察證專用皮夾爲豎式黑色皮質,外部正面鏤刻人民警察警徽圖案和“人民警察證”字樣,背面鏤刻英文“CHINA POLICE”字樣;內部上端鑲嵌金屬質地警徽一枚和金色“公安”兩字,下端放置內卡。
07年1月1日起,廣東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一律使用全國統一的新版人民警察證,廣東省制定的1999年版本人民警察證同時停止使用。根據中國公安部統一部署,從07年1月1日起,全國公安民警也將一律使用人民警察證,作爲民警身份的憑證。
公安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版本、統一標準制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並統一管理規定,是社會形勢發展和規範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的必然趨勢和要求,是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舉措。
2007年1月1日統一使用的人民警察證是建國以來首次全國統一版本,一套完整的人民警察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必須內容齊全且同時使用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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