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發佈《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土地等別是根據全國各縣、市(區)級行政單元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土地資源狀況、基準地價水平等因素,採用綜合評價法確定的,共分15個等別。本市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分別列入4等至10等7個等別之內。
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河北區、紅橋區、南開區列爲4等,每平方米土地最低出讓價格標準爲480元;塘沽區列爲5等,每平方米土地最低出讓價格標準爲384元;津南區、西青區列爲6等,每平方米土地最低出讓價格標準爲336元;東麗區、大港區、北辰區、漢沽區列爲7等,每平方米土地最低出讓價格標準爲288元;武清區列爲8等,每平方米土地最低出讓價格標準爲252元;寶坻區、薊縣、靜海縣列爲9等,每平方米土地最低出讓價格標準爲204元;寧河縣列爲10等,每平方米土地最低出讓價格標準爲16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