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戴偉東 孫啓明):日前,天津市二中院召開公判會,依法對嚴重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會後,依照天津市高級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被押赴現場執行槍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武、王文、閻永樂三人因債務問題,預謀綁架他人勒索錢財。今年1月9日,三人經預謀後,共同外出尋找作案目標,途中由閻永樂出資,王武騎摩托車至一家電維修店購買IC卡一張,以備綁架時使用。當月10日,王武、王文再次尋找目標時,在天津市寧河縣東棘坨鎮發現被害人小光(化名,10歲)上下學途中常一人獨行。當晚,三人經商議後決定綁架小光。1月11日晨,王武、王文駕駛摩托車將小光劫持到一涵洞內,得知小光及其父母姓名、電話後,王文將此事告知閻永樂。二人商議後,王文使用IC卡電話向小光的父親索要贖金5萬元。與此同時,閻永樂購買透明膠帶等物至人質藏匿地點交與王武。王武遂用透明膠帶等物將小光四肢、眼、嘴等處分別纏繞捆綁後離去,待王武返回涵洞時,發現小光已死亡。王武與閻永樂見狀逃離現場。1月13日,公安機關先後將三人抓獲歸案。
該案經天津市二中院和市高級法院一、二審審理,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武、王文、閻永樂已構成綁架罪,判處王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判處王文、閻永樂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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