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同情況,分別發給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或進入托管中心,享受社保補貼,符合條件的可提前退休——
天津市將採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計劃內破產企業、計劃外破產企業、退出市場企業等三類企業在冊職工。
計劃內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待遇爲:企業破產終結時,對1984年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按規定發給一次性安置費,標準是按上年度本市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工作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工資,最多不超過36個月的工資。對1984年以後參加工作的勞動合同制職工,按照本人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發給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工作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本人月工資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企業月平均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根據有關規定,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提前退休。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或工齡已滿30年的職工本着自願的原則,可進入托管中心,鼓勵靈活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要扣除其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
計劃外破產企業和退出市場企業職工的安置待遇爲:對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或滿30年工齡的職工,有接收單位的,轉入新的用人單位,沒有接收單位的,原則上由託管中心管理與服務,鼓勵靈活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企業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企業預留各種補貼 生活就醫均可保障
離退休和傷殘職工,都有人管
本市將嚴格執行政策,組織三類企業妥善安置離退休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等不在冊職工,保護其合法權益。
三類企業的退休人員全部進入托管中心。三類企業將按照有關規定,預留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和取暖補貼等費用。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企業的企業退休人員,其醫療保險待遇不變,按照《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執行。原來參加大病統籌和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享受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待遇。
各市屬集團公司和各區縣將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負責三類企業離休幹部及離休幹部遺屬的管理服務,並幫助企業積極籌措資金,預留三類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費用。市政府將對各市屬集團公司和各區縣撥付離休幹部管理服務費用的一次性補助。
三類企業將按照有關規定,爲上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預留生活困難補助費,保障其基本生活。三類企業將按照本市相關政策,爲退養人員預留生活費,保障其基本生活。
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1至6級工傷致殘職工,進入托管中心管理。由託管中心依據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基本生活費,並以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給予養老和相應的醫療保險補貼。所需社會保險費和基本生活費,從再就業資金中列支。7至10級工傷致殘且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或工齡已滿30年的職工,進入托管中心,享受有關政策。企業可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7至10級傷殘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按規定支付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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