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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溫州市區23家酒店聯合宣佈,從今年元旦起,謝絕顧客自帶酒水(酒和飲料)進店就餐。對此,溫州市工商局、市消費者委員會表示此舉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勸導”他們儘快廢止“謝絕自帶酒水”行規。但遺憾的是,早報記者昨天在溫州市區暗訪發現,該市大部分酒店還是堅決執行了該行規。
業內人士認爲,這意味着溫州酒店業“謝絕(顧客)自帶酒水”已升級爲“禁止(顧客)自帶酒水”的行業霸王條款。
23家酒店佔據80%市場
昨天上午,在溫州市江濱路新丁香大酒店門口的顯著位置,放着一塊由鹿城區餐飲業協會統一製作的告示牌,上面印有該餐飲業協會的“行業行規”:明確規定餐飲企業“可以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有權對消費者自帶酒水收取適當的服務費”。
鹿城區餐飲業協會祕書長葉長春介紹,去年12月2日,在溫州市鹿城區餐飲業協會牽頭下,市區23家會員酒店聯合發表聲明:“2007年元旦起,到我們酒店就餐時,請不要自帶酒水。”據瞭解,這23家酒店佔據了溫州市區餐飲行業80%的市場份額。
23家酒店聯手“謝絕自帶酒水”的做法,大部分消費者表示無法接受。
“去年初預訂酒宴時,預訂單上寫明‘酒水自帶’,如今哪有說謝絕就謝絕的!”溫州市民李女士的女兒本月就要結婚,李女士早就買好了價值3萬多元的酒水。後經雙方協商,除五糧液可自帶外,其他酒水還要由酒店方提供。
“平價酒水”不平價
按23家酒店商定的“謝絕自帶酒水”配套措施:凡5桌以上的酒席,酒水由酒店方按批發價提供。消費者需另支付所消費酒水價格的10%,作爲酒店的稅收和勞務費。
金田一村是23家“謝絕自帶酒水”的酒店之一。在該酒店提供的“酒水價格目錄單”上,五糧液、雙鹿啤酒、旺仔牛奶、王老吉、雪碧等酒水價格比市場批發價高10%左右,如五糧液價格是198元/瓶,比市場批發價高18元。據當地業內人士透露,酒水利潤和酒水“進場費”的雙重利潤,是23家酒店聯手謝絕顧客自帶酒水的主要原因。
目前,溫州酒店的酒水利潤爲其批發價的70%~80%,飲料利潤在200%~300%。另外,酒店還能掙取高額“進場費”,一般賣得較好的酒水僅“進場費”每年就能收取兩三萬元。
“謝絕自帶酒水”違法
“謝絕自帶酒水”行規出臺後,溫州市消保委建議鹿城區餐飲協會盡快廢止此行約,並轉達了市工商局、物價局的意見:這一行規違反有關法規,如果該協會及有關酒店一意孤行,執法部門將依法作出處理。
溫州市消保委副祕書長陳彩霞認爲,“謝絕自帶酒水”的做法明顯違法,因爲消費者依法享有的選擇權被無形剝奪了。另外,此行規也違反《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相關條款: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溫州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副局長夏戰認爲,酒店聯合“謝絕自帶酒水”的行爲涉嫌“價格串通”。而依照《制止價格壟斷行爲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經營者之間不得通過協議、決議或者協調等串通方式實行價格壟斷等。該局將對此密切關注,如23家酒店在酒水作價上違規,物價局將進行必要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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