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首起“開瓶費”官司,以法院認爲“開瓶費”屬不當得利,判定涉案酒店全額返還市民王先生100元“開瓶費”。此舉在餐飲業引發不小的觸動,中國烹飪協會、北京市烹飪協會、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北京西餐業協會等四大飲食協會發表聲明力挺收取“開瓶費”,甚至有的地方行業協會又搬出所謂行規禁止顧客自帶酒水。記者瞭解到,目前,本市尚未發現商家收取“開瓶費”現象。本市消費者協會祕書長路華忠認爲,自帶酒水體現了消費者自由選擇權,而“開瓶費”則折射出商家對消費者的寬容度。
天津市消費者協會祕書長路華忠表示,北京首起“開瓶費”官司,判定酒店返回消費者“開瓶費”的做法,對維護全體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很大的借鑑意義和象徵意義,這個案件不但維護了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自由選擇權,而且體現了公平消費的權利。路祕書長反問到,如果酒店執意收取“開瓶費”,那麼收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有沒有一種法律法規許可?這些收費的根據目前都有明確的答案。
路祕書長說,打個形象的比喻,消費者去商場買衣服,商場是不是也要禁止消費者自帶衣服,否則試衣服的時候就要收取消費者的“存衣費”,這顯然不合理。商場雖然提供了大量的人力、財力維持商場的運營,是不是也要求每個進入商場的消費者都要強制消費,購買衣服呢?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雖然消費者在逛商場的時候商場爲此付出了相應的資源。因此,“開瓶費”的問題歸根結底體現了一個消費者消費時自由選擇權問題,是否收取“開瓶費”折射出商家對消費者的寬容度。不過令人欣慰的是,本市餐飲企業尚未發現強制收取“開瓶費”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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