坳頭,原本是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一個平靜的小山寨,2006年5月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刑事判決書,打破了這裡長期的寧靜。一年多以前,山寨中一位名叫『真真』(化名)的5歲女童被人殘殺,半裸的屍體被凶手拋棄於村邊的小河裡,但法院一審的判決結果出乎當地很多人預料,犯罪嫌疑人在沒有任何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情況下逃脫了死刑。
幾個月以來,這紙判決在苗寨的村民中引起了軒然大波,殺人拋屍者為什麼能逃過死刑?凶手供認強奸過女童,為什麼法院沒有認定?近日,記者采訪了此事的相關知情者,力圖解開5歲的半裸女童被凶殺拋屍之謎。
5歲幼女兒童節前神秘失蹤家屬找到她時發現被人殘殺
鄒春寶,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第二中學的退休語文高級教師,62歲,一生教書育人,備受當地村民尊敬。2005年5月,鄒老師遇到了平生最大的打擊:他年僅5歲的小孫女真真在『六一』兒童節前夕突然神秘失蹤!
鄒春寶說,他這個孫女天生麗質,聰明伶俐,在村裡是人見人愛的小女孩。案發前還在讀學前班,喜歡唱歌跳舞。2005年兒童節前,老師安排她在節日當天代表班上表演《小兔子乖乖》、《小天鵝》等少兒節目。
2005年5月24日晚上7時許,早過了放學的時間,鄒春寶發現真真還沒回家,便問周圍的人,都說沒有見到。此後,一家人問了村裡所有的人,都說沒有見到真真。當晚,家人更是找到深夜,周圍的山寨、山溝、溪流、公路、水庫等都找了個遍,就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屍。一種不祥之感頓時湧上鄒春寶全家人的心頭,當天就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那時,正是湖南中稻插秧的農忙季節,也正是南方暴雨時節,鄒春寶一家丟下農活,其愛人、大兒子、媳婦和親戚、朋友以及山寨裡的人一起尋找真真,他們找遍了附近幾個縣的車站、碼頭,但始終杳無音信。
直到2005年6月2日,真真的父親鄒德成在鎮中學附近的河灘上發現了一個裝豬飼料的編織袋。這個袋子很臭且有很多蒼蠅、蛆蟲。一摸,感覺到袋內裝的是小孩的屍體。於是,鄒德成趕忙打電話叫來幾位親戚,親戚們來了之後確認是一具小孩的屍體,便立即打電話到鎮派出所。
凶手供認強奸幼女並用腳踩死受害者最後試圖毀屍滅跡
鎮派出所接警後,派出所和公安局刑警立即趕到。公安人員剪開袋子,赫然發現一名5歲左右的女孩呈跪拜俯臥狀,臀部位於袋底,頭朝袋口,屍體上身穿一件棉紗T恤衫。屍體下身赤裸,右腳穿黃色塑料涼鞋,左腳涼鞋脫落於袋內,袋內有綠色封襠長內褲,另有一條淡黃色罩褲。此後,公安部門多次將死者的牙齒、顱骨等東西送往省城長沙進行司法鑒定,並確認該案系一宗強奸幼女凶殺案件。
6月上旬,20多名公安人員多次來到坳頭村,調查該村是否有性欲強烈的單身男性或妻子長期在外的男人。最後,一位40多歲、名叫『楊遠征』的男子進入了公安人員的視野。據村民講,楊遠征的妻子長期在廣東打工,在村裡時常深更半夜敲婦女的門,大白天也敢調戲女人。關於他的桃色新聞十裡八寨的男女老少都了如指掌。
隨後,公安人員趁楊遠征下田乾活之際,幾次悄悄地來到他家搜查,果然查出編織袋捆紮用的棕色碎布條、床上小女孩遺留下來的屎粒以及小孩吃過的棒棒糖棍等與現場相吻合的東西。無疑,楊遠征是案件的重大嫌疑人,隨即就被刑拘。
在鐵證面前,楊遠征不得不供認犯罪事實:2005年5月24日下午4時許,他見真真單獨一人在玩耍,頓起淫心,便將其帶至自家的屋內。隨後,他將真真抱到床上,用手捂住她的嘴巴,卡住脖子將真真強奸。強奸之後,他害怕事情敗露,便從家裡拿出一個編織袋,將真真裝入袋內並穿皮鞋用腳將其踩死。當晚11時許,他將裝有真真屍體的編織袋拋棄於流經其山寨旁的河中,企圖毀屍滅跡。
6月20日,楊遠征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奸幼女被逮捕。同年12月15日,邵陽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對楊遠征提起公訴。
法院認定故意殺人罪成立但以被告人『認罪服法』從輕判處無期徒刑
至此,案件似乎真相大白。但是,2006年5月,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卻讓坳頭村的村民大跌眼鏡,殺人拋屍的楊遠征僅僅被判處無期徒刑!
對於故意殺人的情節,法院經過審理作出了這樣的認定:2005年5月24日,楊遠征見真真一個人在玩耍,產生了奸淫她的想法。隨後,楊遠征將真真帶至自己住房內,並抱起真真,扯脫她的褲子(一只褲管未脫)。其間,真真拼命哭喊掙紮。楊遠征為了防止別人聽到,就把真真放在床上,用被褥捂住她的面部,真真仍不停地哭叫掙紮。楊遠征遂用右手卡住真真的脖子,使其不能出聲。事後,楊遠征掀開被褥去看真真,發現真真不能動彈只有一點點呼吸,同時發現她臀部下面流出了糞便。楊遠征遂將真真裝進一個編織袋中,在捆紮後,為防止真真未死,楊遠征又在真真的頭部和其他部位用力踩了幾腳,在確認真真沒動彈後,纔采取拋屍行動。
而對於檢察院指控的強奸罪,法院認定,公訴方只提供了被告人楊遠征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遂以證據不足為由,予以駁回。最讓鄒春寶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法院還在判決中認定『被告人楊遠征歸案後認罪服法,酌情可以從輕處罰』,並據此判處楊遠征無期徒刑。
一審判決後當地百名老師聯名要求嚴懲凶犯遇害者家屬提起申訴
這起判決立即在當地引起了軒然大波,附近山寨的人們紛紛聯名蓋手印要求依法嚴懲罪犯!鄒春寶退休前的工作單位湖南省邵陽市城步苗族自治縣第二中學的同事們也以黨支部、教育工會的名義,於2006年12月14日向上級有關部門發出請願書,要求嚴懲殺人凶犯,簽名的老師多達100多位。
日前,鄒春寶在電話裡向記者提出了他的疑惑:『凶手能認罪服法,就這麼一句簡單的話就可免除死刑,豈不是天大的法律笑話!楊遠征殘殺幼女,毀屍滅跡,手段殘忍,並且既不是精神病人又不是投案自首者,在法院判決之前楊遠征都沒有立功的表現,何來可酌情從輕處理?』
鄒春寶接著說:『如果證據不足,法院可以從「疑罪從無」的原則判決楊遠征無罪,這樣也算是不冤枉好人,公安部門也可以對我孫女的案件繼續偵查。但這樣一方面認定凶手楊遠征故意殺人罪成立,一方面又只判無期徒刑,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據了解,鄒春寶一家目前已委托律師向湖南省檢察院提起申訴。
案件點評
『認罪服法』不是免死理由
對於這起奇特的案件,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長期從事刑事辯護的王思魯談了他的三點看法:
一、根據法院判決書公布的材料,被告人楊遠征構成強奸罪,首先他在村裡曾經多次有過流氓行為,並且見到被害人一個人獨處時產生了主觀上的強奸惡意;其次,發現被害人屍體時,其下半身呈赤裸狀態;另外,被告人楊遠征也供認了強奸行為,這些證據在邏輯上互相印證,足以認定楊遠征的強奸行為,除非辯護方能提出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強奸行為不存在。
二、即使楊遠征在實施強奸行為前因其他因素乾擾而放棄,但他主觀上想奸淫幼女的惡意也應該成為法院判決的從重情節。
三、『認罪服法』不是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而在這樣一起惡性殺人案件中,以此『酌情從輕處理』是史無前例的。 本篇新聞熱門關鍵詞:袋子 被褥 編織 編織袋 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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