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高樓開始被爆破拆除。
1月6日7時17分許,隨著一聲悶響,始建於1991年的浙江杭州西子湖畔第一高樓——浙江大學湖濱校區教學主樓成功爆破。5-6秒的時間,這一高67米、20層,在爭議中建立又在爭議中爆破的大樓轟然倒下。
西湖『第一高樓』之所以被稱為有爭議的建築,主要是浙大醫學院的這棟高樓十多年前准備建設的時候備受爭議,因為離西湖太近,有人認為是破壞西湖風景。現在要拆除了再次引起了關注,有人說為了保護西湖美景應該拆;也有人說,十多年過去了,這棟樓已經是我們這座城市的一個組成部分,拆了對這個城市的生態也會帶來影響。按照設計使用壽命這棟樓至少可以使用100年,但截止目前這座西湖『第一高樓』纔僅僅使用了13年,與建造時投入的巨大投資相比,與大樓的應有使用壽命相比,這種短命的遭遇讓人惋惜。
按照有關建築設計的法規,重要建築和高層建築主體結構的耐久年限為100年。一座城市的規劃設計也不是兒戲,不是隨意就可更改的。但是,西湖『第一高樓』從建設到拆除僅僅經過13年的時間,究竟是施工質量問題,還是規劃設計問題呢?從報道內容看,問題顯然出在後者。
建成沒幾年的大樓甚至是正在建設中的高大建築被拆除的現象,在全國各地並不鮮見,其中的浪費和對環境發展的負面影響難以估量。不管是從經濟意義,還是從節約型社會建設上講,短命建築現象都不應該發生。每個短命建築的背後,都有著資金和資源的損耗,人力物力的浪費,以及對部分人平靜生活的影響,這種代價是高昂的,也是沈痛的。
短命建築之所以頻頻出現,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決策倉促甚至是決策失誤。當前中國正處於城市化進程過程中,可許多城市卻存在無視城市建設規劃或規劃不科學的『近視病』,其結果就是給國家經濟帶來巨大損失。但是,多年來,卻鮮有人為此負責。從這個意義上講,在城市規劃和建設過程中,推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已是當務之急。只有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機制,纔能從根本上遏止短命建築現象的發生。(許朝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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