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頒佈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在校大學生能否結婚不再作特殊限制,隨後各高校着手製訂本校規章。記者獲悉,蘇州大學日前已率先出臺新的學生管理規定,其中在江蘇省高校中首次明確提出“已婚女學生因生育需要可休學”的條款,尤爲引人注目。有關專家指出,這表明大學生在校結婚在政策可行性上已邁出實質步伐。
據介紹,蘇州大學最新頒佈的《蘇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共分6章90條,包括涉及困擾當前高校學生管理中的大學生婚戀、考試作弊、學校自主處分權等“三大難題”。其中,已婚女學生因生育需要者,需要由本人填寫休學審批表,並提交有關證明,經院(系、所)主管領導審覈,主管部門批准,可辦理休學手續。休產假的學生在辦理休學手續及時離校後,學校還會繼續保留其學籍,而不像以往那樣簡單地勸其退學。不過休學期間,學生不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休學期滿後,一般於學期開學後兩週內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複查合格,方可復學,編入原專業相應班級學習;逾期不辦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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