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吉學剛):一無業男子刑滿釋放還不足兩年,通過網上交友和徵婚啓事,分別對兩名女子實施詐騙和盜竊,再次入獄。
家住天津市南開區復康路的無業男子胡某系刑滿釋放人員,曾於1995年3月因犯詐騙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3.1萬元,後減刑4個月。2004年10月21日刑滿釋放。2006年8月10日至20日間,胡某化名“張晨”,謊稱系天津市開發區一企業集團工作人員,騙取網上相識的女子鄒某信任,於同年8月10日編造集團要爲他更換電腦,由其個人購買後“報銷”的謊言,騙使鄒某爲其購買了價值6850元的聯想電腦一臺。當月13日,胡某又編造集團發行“內部股票”、急需用款的謊言,騙取鄒某現金2萬元整。8月20日,他又騙取鄒某200元電話費充值卡。以上款物共約2.7萬餘元。
同年8月,胡某還按照徵婚廣告刊登的信息同一劉姓女子取得聯繫。胡某同樣自稱“張晨”,謊稱系天津市開發區一企業集團工作人員,騙取劉某信任後,於同年8月15日早上7時許,在劉某的家中竊得一個內裝900元現金的書包,一部價值531元的手機和一個價值230元的小靈通以及一個價值50元的電子辭典等錢物。胡某逃跑時,在門外恰遇買早點回來的劉某,胡某連忙謊稱單位有急事,並告知劉某房門未鎖。劉某將其價值369元的自行車交給胡某使用,自己回房鎖門。胡某乘機騎車逃走,所得款物共計2080元。
經被害人報案,胡某於2006年9月8日被警方抓獲。案發時,胡某已將贓款大部分揮霍。警方收繳小靈通、電子辭典、自行車等物品已發還失主,並收繳電腦一臺及現金6500元在案。
胡某的行爲分別構成詐騙罪和盜竊罪,應數罪併罰。胡某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胡某將騙、盜贓款大部分未退賠,可酌情從重處罰。故此,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胡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收繳的電腦一臺及現金6500元發還鄒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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