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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瀆職侵權局代局長劉旭東(右)從市政法委副書記段桂青手中接牌。
昨天,北京市檢察系統三級瀆職侵權檢察部門正式統一更名爲“反瀆職侵權局”。該局將承擔起打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的職能。
據瞭解,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機構負責偵查的職務犯罪罪名涉及各個行政執法部門,突出表現在“人權保護”和“執法監督”兩大方面。法律規定,瀆職侵權犯罪包括瀆職犯罪和侵權犯罪兩大類。2000年機構改革後,本市檢察系統“法紀檢察廳、處、科”更名爲“瀆職侵權檢察廳、處、科”。六年來,現行機構在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從現實情況看,由於機構設置不規範、名稱不統一、結構不科學,人員裝備力量弱化,已不適應查辦瀆職侵權犯罪工作的需要。
相關負責人稱,“反瀆職侵權局”的成立體現了該項職能與名稱的一致性,也與反貪污賄賂局的設置相統一,更好地凸顯檢察機關的兩大偵查職能,名稱更具科學性,法律依據明確,偵查性質凸顯,使人一目瞭然,更有利於檢察機關加大對瀆職侵權檢察職能的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更廣泛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本市瀆職侵權犯罪仍處於易發、多發態勢。據統計,2004年至2006年,首都檢察機關共計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24件,這些犯罪導致52人死亡,33人受到不同程度人身傷害,國家和集體遭受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0億元人民幣。全市反瀆職侵權部門共受理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線索586件,立案偵查124件129人。其中,查處重特大案件62件,查處縣處級以上人員40人,包括局級以上人員8人。通訊員鍾波攝
-名詞解釋
瀆職侵權犯罪
瀆職犯罪,專指刑法第九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中所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行使職權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動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受到侵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國家機關信譽遭受嚴重損害的行爲。
侵權犯罪,專指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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