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間禁止一切拆遷作業,凡是新申報的餐飲企業都必須安裝環保設施,必須使用清潔能源……1月11日,記者從市政府辦公廳獲悉,市政府近日下發了《關於貫徹實施〈蘭州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的通知》,對切實抓好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強硬措施。
《通知》指出,爲改善大氣質量,近年來市政府相繼實施了“藍天計劃”、“防治冬季大氣污染特殊工程”,開展綜合整治、啓動清潔能源改造“123計劃”等。經過不懈努力,我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氣逐年增多,污染天氣逐年減少。但是,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空氣質量與羣衆的期望、國家標準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同時,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羣衆生活質量的提高和環保意識的增強,社會各界對新形勢下的環境保護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爲此,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提高依法治理大氣污染的水平就顯得迫切而重要。《通知》要求,爲了切實抓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應做好六方面的工作:
總量控制減少污染物排放
根據省上分配的排污總量指標,堅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則,制定污染物總量削減方案,認真分解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將削減指標分解到各縣區政府、重點企業和有關單位,通過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度削減計劃,把削減目標和責任落到實處。
定期公佈重污染企業名單
建立大氣污染統一監督監測制度,加強重點污染源污染處理設施的監控能力,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定期公佈嚴重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污染企業名單;採暖期內對有關企業做出停工、停產和限產的決定;以推行清潔生產和技術改造爲重點,提升全市工業發展水平,對工業污染源分期分批全部進行清潔生產審覈,改造生產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
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炭行爲
按照市政府已劃定高污染燃料控制區的管理規定,要加強對高污染燃料污染的監督管理,對使用高污染燃料和工業廢氣超標排放的單位進行全面覈查,制訂並實施限期治理達標或搬遷計劃;要加強對燃煤鍋爐房運行各環節的監督,控制燃煤污染,確保除塵設施正常運行;要加大鍋爐清潔能源改造的實施力度,積極開展潔淨煤的試點推廣工作,繼續發展集中聯片供熱;要加強對市區內的燃煤小火爐的管理,嚴格控制小火爐低空污染,推廣使用環保型煤、優質無煙煤,積極推行“引火型煤”,嚴禁小火爐燃用有煙煤或其它產生有害污染物的燃料。
集貿市場要實行“無煙集中點火,分散取火”;要在全市範圍內全面整頓煤炭市場,取締非法經營網點,嚴禁高灰分、高硫分及摻雜使假的劣質煤炭進入城區,對銷售劣質煤炭的行爲進行嚴厲打擊。
機動車尾氣不達標不許上路行駛
要切實加強汽車尾氣治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2005年7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尾氣檢測方法和標準,堅持機動車尾氣不達標的不予年檢年審、不允許上路行駛;要採取設卡檢查和上路巡查等措施,加大機動車路檢、抽檢力度,嚴格查處尾氣排放不合格冒黑煙的車輛。
取締店外設置爐竈的飲食攤點
要認真落實餐飲企業環保審批制度,凡是新申報的餐飲企業都必須安裝環保設施,必須使用清潔能源,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不予審批;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餐飲單位,督促進行污染治理;加強長效管理,取締沿街燒烤和店外設置爐竈的飲食攤點。
城區建築施工不得現場攪絆
加強對建築施工、拆遷和道路開挖作業的管理,落實好圍擋、灑水、遮蓋等防塵措施;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間禁止一切拆遷作業;城區建築施工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現場攪絆;各類灰堆、料堆等必須落實覆蓋或灑水等措施;運送垃圾、渣土、煤炭、沙石、泥漿等車輛必須採取密閉或覆蓋等防塵措施;嚴禁焚燒瀝青、垃圾和枯枝落葉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要提高道路清掃機械化作業水平,合理安排道路清掃作業時間,減少市區路面的二次揚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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