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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近三千名全國人大代表已提前進入“兩會”狀態,即研讀、討論將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和企業所得稅法草案。
這是兩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着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其順利出臺和有效實施,將使我們在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道路上邁出重要的一步,將使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完善。
兩法本身不僅是我國法治進程的重要步驟,其立法過程也是“科學、民主、依法”立法的重要體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階段,物權法草案歷經七審,創下全國人大單部法律草案審議次數紀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雖只有一審,但其調研、起草、修改也歷經了十餘年。都是因爲重大而特殊,兩法纔得到“超常規”審議。
審議前後,有大量的立法座談會和各種其他形式的徵求意見。物權法草案還向全社會全文公佈,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主要內容也在此前多爲社會所知。在審議、徵求意見中,立法機構做到了堅持原則,協調各方,排除阻力,定紛止爭,掌控大局。凡此種種,都體現出立法過程中的民主性、公正性、科學性以及靈活性。
上述原則一以貫之,並進一步體現在此次徵求代表意見中。依立法法規定,基本法律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雖經常委會審議和廣泛徵求意見,兩法草案被認爲“已趨成熟”,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審議仍很重要。這不僅是對兩法本身的尊重,也是對立法程序的尊重,更是對最高權力機關和最高立法機構的尊重。
最高立法機構依法行使國家立法權,需要具體的制度保障。立法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應當在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法律草案發給代表。此次徵求代表意見,提前一月還多,這是按法律規程辦事,同時也因兩法都是專業性較強的法律,用更多的時間仔細研討實有必要。
由於目前近三千名全國人大代表分散在各地,這就需要精心組織,使全體代表都能參加兩法的討論,認真整理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這兩部現實迫切需要的法律,主要的原則性問題已經解決,但有關細節的進一步完善仍有可能。不管如何,最終決定權都繫於最高立法機構。
對全國人大代表而言,深入研討兩法不僅是其權力,也是其應盡義務。在一個集體行使權力的機關裏,權力的運用充分、得當與否,正有賴於每個組成人員的積極性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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