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討債人
1月13日晚7時,杭州的劉老闆剛在自家飯桌前坐下,取出一瓶葡萄酒,突然傳來一陣“咚咚咚”的敲門聲。
三個男子站在門口。爲首的一個一身黑衣,中等身材,平頭,皮膚白淨。爲“堵”劉老闆,他來這裏已經不下四五次了。
“我叫吳律洪,受王××廠長的委託,向您追討一筆6萬元的欠款。”他邊說邊遞上自己的身份證。
“我欠王××的錢,和你有什麼關係?”身材高大的劉老闆上下打量着來者,一副氣勢洶洶的樣子。
“幾天前是沒有關係,但現在我是王廠長的委託人。”他打開手中的文件夾,翻出“委託代理合同”和“授權委託書”。
劉老闆瞥了一眼委託書,從鼻子裏哼了兩聲:“不就是討債公司嘛。你們根本就不合法。告訴你吧,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
吳律洪笑了笑,不緊不慢地說:“沒錯,國家是不允許成立討債公司的,但《民法通則》規定,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可對民事進行代理。討債正是一種民事行爲,我是在以個人身份履行公民的民事代理權。”
頓了頓,他又提高聲調說:“倒是你,該想想自己的行爲是不是合法?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走到哪裏也逃不掉!”
這套開場白,吳律洪早已爛熟於心、張口即來。幾年來,經他之手討回的欠款已不下數百筆。
1999年,這個只有小學文化的浙江麗水人,懷揣着900元錢到杭州闖蕩,他一心想找到一種不需本錢的生意。不久,他發現替人討債這個行當存在着巨大的市場空間:“有的債務雖有事實但證據不全,打贏官司無望;有的打贏了官司,可是法院執行的時候卻遇上了難題;還有的則是債務糾紛拖了好幾年,早已過了訴訟時效,法院無法受理。”
他一邊開始自學相關法律條文,一邊從黃頁上篩選公司,然後直接給對方發郵件介紹自己。幾個月後,第一單業務找上了門。
“那時沒經驗,拉着‘討債’橫幅在對方公司門口死守,一待就是17天,最終成功要回了欠款。”他笑着搖頭,“現在肯定不會再用這種方法了。”
吳律洪並非不清楚:早在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聯合發佈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討債公司,目的是制止討債過程中的暴力事件。
可現實中,雖有國家明令禁止,但民間的討債業務需求卻激流暗涌。一些“職業”討債人紛紛打起了“律師事務所”、“經濟信息諮詢”等旗號。有關專家估算,職業討債人應運而生已有20多年,未來10年將會有80萬人從事這一利潤豐厚的行業。
這兩天在杭州採訪,記者注意到,各類“專業追討債務”的廣告,每天塞滿當地大大小小報紙的分類廣告版面。除吳律洪的標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民事”字樣並寫有地址外,其餘的大多隻留一個手機號碼。
雖然吳律洪的公司名稱叫“杭州追替經濟信息諮詢服務部”,但他一再強調,公司與討債業務無關。前幾天,他特意訂做了三塊牌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代理民事”、“杭州追替經濟信息諮詢服務部”和“免費幫助民工討薪維權”。三塊牌子在辦公室門口的牆上依次排開,就連辦公室的門牌號,顯然他都煞費了一番苦心:同一扇門的兩側分別標註“301-302”和“303”。
“301-302是公司從事經濟信息諮詢,303是我個人從事討債的民事代理,多清爽!”他指着門牌,得意地笑出了聲。
作爲杭州最早的“職業討債人”之一,吳律洪自稱現已摸索出一套制服賴賬者的方法。他把賴賬者分爲三類:一是訴苦型,見面就訴苦,鼻涕眼淚橫流,甚至作勢跳樓;二是躲避型,對討債者避而不見,不接電話也不回短信;三是暴力型,即恐嚇討債者,甚至動粗。
“一個成功的職業討債人,會根據對手的特點出招。”他嘿嘿一笑,“第一種人,不是哭哭鬧鬧嗎?那好,我就讓他表演,看他能演多久。折騰累了,你不理他,他都非要跟你談。”
可第一種人很有可能演變爲第二種人。對這種人,吳律洪的態度是,“要讓他不見比見我更痛苦”。
“遇上第三種人,千萬不要害怕。其實欠錢的人是很心虛的。如果對方要動粗,就馬上報警,對方能主動報警就更好。一旦進了公安局、派出所,對方就老實多了。”
他滔滔不絕:“總之要先在氣勢上把對方壓下去。然後讓他痛恨你、討厭你,躲起來比站出來還難受,不還錢比還錢還痛苦,這個時候離成功也就不遠了。”以吳律洪的經驗,多數情況下,從找到債務人,到討得債款,會在兩三天之內完成。他自稱,他討債的成功率,在90%以上。
與大多數同行一樣,吳律洪採取“全風險代理”,一般抽取追得債務的20%~30%作爲佣金。也就是說,只有幫債權人要回錢,吳律洪才能賺到錢。
“你看,用我這些方法,效果不是很好嗎?爲什麼有些同行非要採用那些法律不允許的方法呢?”他架着二郎腿,用手敲着桌子,“如果要社會接受這一職業,我們就得先樹立好自己的形象!”
進入2007年1月份以來,吳律洪連續十幾天在當地報紙上刊登廣告,表示願意免費爲農民工討薪水。在他的幫助下,一位被拖欠了兩年工資的農民工果真討回了工資。最初,發包方藉口工程質量有問題,派了兩名律師到場,企圖拒付工錢。吳律洪義正辭嚴地說:“律師同志,我現在討的是血汗錢。請你們三思!”經過一番交涉,農民工順利拿到了3000元中的2000元。
13日一大早,吳律洪接到農民工小張從醫院打來的電話,說他幾天前從建築工地的腳手架上摔了下來,傷勢嚴重,但包工頭拒絕繼續提供治療費。
“好,我馬上過來看看情況。”接到電話的吳律洪有些激動,拎了把雨傘,一路小跑下樓,打車趕往醫院。他走路速度極快,除了搭檔“老伊”,沒人能跟得上。據說這是他們多年來養成的職業習慣。
半個小時趕到醫院後,病牀上已經“人去牀空”。再打電話,對方說“問題已經解決了”。
“太快了吧?”吳律洪有些發懵,自言自語道,“他是不是有什麼顧慮?”
眼下,吳律洪最上心的事,就是怎麼讓外界轉變對“討債公司”的印象,讓自己從事的這個行業“照耀到陽光”。也正因此,他把免費幫助農民工討薪的計劃起名爲“陽光行動”。
去年9月,首批100多人獲得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商賬追收師”上崗證書。吳律洪還沒來得及高興,隨即就有相關部門出來澄清:討債人並不是國家承認的職業。
春節將至,又到了一年一度討債的高峯期。吳律洪這些天忙得“腳不沾地”。據說,杭州市的十幾家“討債公司”生意都特別火爆,有些公司索性放話:“春節之前不再接活兒了。”
在浙江工商大學MBA教育中心副主任乜標教授看來:“討債公司的出現,是社會缺乏誠信的表現。”他認爲,債權人從綜合成本考慮,選擇討債公司也是符合經濟規律的。從法律層面上講,國家禁止只是出於現階段管理的需要,並不意味着它就永遠不合法。
廣州學者唐昊認爲,市場需求決定市場的供給。“討債公司”是一種來自民間的無奈的私權力自救。既然無法禁絕,不如將其納入法律框架。
近日,杭州當地不斷有媒體報道吳律洪,因爲其他“討債公司”一概拒絕採訪,而他卻來者不拒。“我沒有任何不可見光的東西。”他自信地說,“這一行我已經做了六七年,看得很重。我希望站出來,讓更多的人瞭解我們,瞭解這個行業的現狀。”
一時間,吳律洪儼然成了這個行業的“形象代言人”。面對媒體,他一遍又一遍地宣講自己的理念:“國家應該批准以公司名義經營討債業務,或者使法律更健全,保證當事人在訴訟過程後得到有效執行。”
儘管幫助農民工討薪的廣告連登了十來天,可至今聯繫過他的人寥寥無幾。吳律洪有些着急,擔心廣告寫得不清楚,還專門跑到報社把“討薪”改成了“討工錢”。
“民工兄弟,我來自農村,見過不少打工者年底拿不到工資。我願意幫助你們。”吳律洪說,“我只用自己的技能、智慧和掌握的法律知識去討債,所以也希望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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