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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扒隊隊長承認冒風險,但稱這樣可逼小偷“浪子回頭”
自發組織民間反扒,並通過網上召集、策劃抓小偷,本報曾報道過的“龍之劍”網絡反扒隊日前受到網友投訴:稱該反扒隊在網上“大肆公佈小偷的個人資料”,包括公佈小偷照片、身份證等,在“人格上羞辱了他們”。對此該反扒隊隊長馬克周稱“用心良苦”,目的是爲了讓小偷在家鄉父老鄉親中遭到鄙視,由此“浪子回頭”。對此,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稱此舉屬於違法。
網友“我媚”稱“天涯城市深圳版”是其最愛光顧的地方。她說在該網站看到深圳有個名叫“龍之劍”的反扒隊伍,幾十人不等,義務反扒捉小偷的精神值得敬佩,且一邊捉小偷一邊對行動進行DV拍攝也無可厚非,可其中有隊員竟然在網上公佈小偷的照片,沒經過任何處理,甚至還公佈了小偷的身份證。“我媚”覺得這做法欠妥:小偷是可恨的,可這樣大肆公佈小偷的身份,不僅赤裸裸地剝奪了別人的人格以及尊嚴,而且在客觀上也侵犯了人權,懲罰小偷不應在人格上羞辱他們。
記者通過搜尋相關網站,分別看到了該反扒隊2007年1月6日、2007年1月3日及2006年11月26日等抓小偷活動,“收穫頗豐”。如網友“我媚”所說,反扒隊員們不僅給小偷們拍攝正面照片公佈網上,還讓一些小偷舉起自己的身份證拍照。而網友評論多是對反扒隊的“成績”讚賞,一些“小偷老鄉”則破口大罵小偷;但也有不少網友認爲反扒隊此種做法不妥。
“這樣做是爲了讓小偷家鄉的父老鄉親知道他在做什麼,鄙視他!”對於部分網友的“非議”,“龍之劍”網絡反扒隊隊長馬克周表示此舉“用心良苦”。馬克周說,根據他常年抓小偷的經驗發現,很多小偷被送到派出所後,關幾天放出來,然後繼續偷。因此馬克周和隊友們商議決定,抓到小偷後就給他們DV錄像,並拍攝照片公佈,甚至公佈他們的身份證,讓他的更多老鄉知道有這樣的“敗類”,鄙視他,從而逼其“浪子回頭”!
馬克周說,之前曾諮詢過律師,知道此舉“有些違背法律”,但如真的打官司輸了,“也不會承擔太大刑事責任”!馬克周認可這種做法“有些殘酷”,而且他們爲此也承擔了更大的“被報復”的風險,但爲了“天下無賊”的理想最終還是堅持了這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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