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名男青年預謀搶劫其中一人的同學,被及時趕到的鐵路公安民警當場抓獲。雖未得逞,但幾人日前仍被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判刑。
經查明,去年6月9日,19歲的無業青年時某、孫某夥同周某(另案處理)等人預謀搶劫周某的同學。當日下午5時許,時某、孫某等人將目標騙至河北區某公園內,對該同學拳打腳踢,見被害人不肯就範,他們又用磚頭、瓦片打砸對方,並搶得香菸一盒。
正當時某、孫某等人準備搶劫被害人身上的手機時,鐵路公安民警及時趕到,將幾人當場抓獲。
法院認爲,被告人時某、孫某的行爲已構成搶劫罪,但由於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因此應認定爲犯罪未遂。據此,法院以搶劫罪對時某判刑1年半,並處罰金2000元;對孫某判刑1年半、緩刑兩年,並處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