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向1400多名已拆遷居民推出了“被拆遷居民合法權益保證保險通知書”
核心提示:昨日上午,鄭州市民主路地區綜合整治指揮部(以下簡稱民主路整治指揮部)向1400多名已拆遷居民推出了“被拆遷居民合法權益保證保險通知書”(以下簡稱保險卡)。其負責人表示,他們開全省之先河,引進保險這種新機制試水拆遷運作,意在打消拆遷戶長期以來形成的顧慮,保證被拆遷居民均衡受益。
“陽光拆遷”我省首次引進保險機制
昨日上午,在民主路榮茂飯店二樓,不少拆遷居民正在民主路整治指揮部設立的櫃檯前領取保險卡並辦理相關手續。拿到保險卡後,不少居民都希奇地看來看去。
王保平是民主路共和衚衕1號、3號居民,此次拆遷補償方式爲產權置換。記者在他的保險卡正面上看到,保險卡的投保人爲鄭州市地產集團,保險期限爲2006年11月20日零時起至2007年10月24日24時止。
民主路整治指揮部綜合組負責人趙冬梅受訪時說,昨日開始面向待拆居民發放的這種保險卡是由政府出資,他們仿效上海“陽光拆遷”而推出的一個重要舉措,目前在全省尚屬首次。 受益均衡讓拆遷居民沒有心理落差
《鄭州市民主路地區綜合整治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補償安置方案)的“拆遷補償安置原則”第五項說,此次實施“陽光拆遷”,引入保險機制,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拆遷人的信譽和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實施保險。
協商期間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在房地產市場分類評估價格公佈後,如有同類被拆遷房屋價格高於協商價格的,由拆遷人按評估價格補足被拆遷人,若低於協商價格的,仍按原協商價格執行;如有同類房屋貨幣補償標準,後搬高於先搬情況的,由拆遷人按照提高的標準向被拆遷人補足差額。如拆遷人未對被拆遷人足額補差時,由保險公司將差額部分向被拆遷人補足。
趙冬梅說,一般情況下,一個地區面臨拆遷時,不少待遷居民會產生這樣的顧慮:“自己簽訂和約決定拆遷了,如何才能保證後簽約的居民受益不會高出自己?”這種顧慮會造成待遷居民舉棋不定,停滯拆遷進程,造成拆遷後續工作難以開展。
“這是一個老大難問題,必須要有一個好辦法解決。”趙冬梅認爲,出臺保險卡是“對症下藥”,可以打消待拆遷居民的顧慮,保證所有待拆遷居民受益達到均衡,這是拆遷順利開展的一個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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