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14歲男孩欠了菸酒店9000元錢”一事尚未告一段落,但矛盾的焦點已經直指“錢該不該還”上。而且,衆多讀者也就這一問題展開了討論。爲此,本報將從今天開始,開展“我說兩句”專題討論,讓大家都來說說這事兒。
昨天,已經有一名王姓律師站出來,表示“這9000元錢不該還”。可是,當記者就這個問題對30餘名各行各業人士進行採訪時,得到的結果卻與王律師的說法大相徑庭。30多人中,只有一成人贊同王律師的說法,而更多老百姓還是表示,不論怎樣,錢都該還給人家。
在贊同者中,天津師範大學的一名張姓老師認爲,在他看來,理應還錢,但鑑於男孩所購買菸酒這類商品的特殊性,這種債務可以免除。因爲,商家把菸酒賣給這名14歲的未成年人時,就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張老師還認爲,不僅孩子買菸酒的錢不該還,作爲孩子的家長,也可以運用法律武器,找菸酒店老闆討個說法。
公安和平分局的羅先生也堅決表示錢不該還。在羅先生看來,不還錢的理由很簡單:雙方雖然在買賣時打了借條,可是,他們的這種交易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這種不合法交易的前提下,錢也就沒必要還了。
不論是告誡孩子家長先不還錢的王律師,還是支持這名律師觀點的張老師和羅先生,他們給出的理由都有一定道理。但在接受採訪的人羣中,超過九成的人卻覺得,這錢理應先還給人家,哪怕以後再分析責任,再採取什麼其他措施。但前提條件是,錢要先還上。
讀者之間的觀點分歧如此之大,或許更能說明一些問題。爲了聽取更多讀者的看法,給這件事找出癥結所在,本報從今天開始,將開展“我說兩句”專題討論。讀者可以通過撥打電話或發送短信兩種方式,表達自己的觀點。
衆說“還錢”理由
孟軍業務員
在子女沒成年時,父母應該負擔起全部責任。不論孩子帶給他們的是榮譽還是麻煩,父母都必須接受。
姚衛華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職工
俗話說,父債子還。兒子欠了債,當父母的肯定要幫着還錢。
肖慧欣天津市建築設計院
賒給他菸酒的店主固然有過失,但如果不是那個小男孩撒謊說自己家多麼有錢,迷惑店主,讓店主誤以爲他有償還能力,相信店主也不會冒險賒賬。
寧克律師
雖然14歲屬於限制行爲能力的人,但是他賒欠的這9000元並不是一次性消費,假使每次消費三五十元,乃至上百元,都是與他的年齡、行爲能力相仿的。從這個角度來講,家長確實應該還錢。至於還款數額,還需要藉助法律手段確定。
鄧婕大二學生
店主把菸酒賣給未成年人有過錯,父母沒有管好自己的兒子同樣有錯,所以也要負擔一定的責任。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就是雙方各退一步,共同負擔現有欠款。
鄭曉偉貿易公司經理
現在這社會,做生意賺錢無可非議,爲了賺錢,商家更會想盡辦法。再說,人家菸酒店賣的東西也是有成本的,所以還是得把錢還給人家。
邊靜初中老師
爲了避免因推諉或是爭吵給男孩帶來心理負擔,使之產生心理陰影,家長還是得先把欠款還上。至於店主違法將菸酒銷售給未成年人這一行爲,家長可以在還錢之後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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