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該文就是引發各方對“輿論監督獎”爭論的郴州市委宣傳部有關文件原文)
關於進一步支持新聞媒體工作的意見
中共郴州市委宣傳部
新聞媒體是黨和人民的喉舌,其合法地位受法律保護。爲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市黨代會精神,加快建設開放、繁榮、和諧郴州,以更加開放的思維、更加開明的態度,進一步支持新聞媒體開展工作,引導新聞媒體報道、宣傳郴州,不斷提高郴州的美譽度,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主動通報情況
建立向新聞媒體通報情況制度。凡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舉措,由市委宣傳部向省委宣傳部、省委外宣辦(省政府新聞辦)和中央駐湘、省駐郴新聞媒體通報情況,並在市本級媒體及時發佈;遇重大突發事件,由市委宣傳部及時向省委宣傳部、省委外宣辦(省政府新聞辦)和新華社湖南分社通報情況,並在市本級媒體及時報道。各縣(市、區)依此程序向市委宣傳部和市級媒體通報情況,並在市級媒體和本地媒體及時發佈。所通報的情況和信息,需相關職能部門或單位提供的,各相關部門或單位應大力支持、積極配合。
二、熱情提供服務
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要爲各級新聞媒體的合法採訪工作提供熱情服務,各級領導幹部要勇於、善於、樂於與記者打交道,努力提高輿論引導水平。中央、省、市新聞媒體記者在我市境內進行正常採訪工作時,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熱情接待,主動溝通,認真介紹情況,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軍事祕密及法律規定必須保密的信息,均可向新聞媒體提供。
三、虛心接受監督
新聞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的一項重要使命。對新聞媒體轉來的輿論監督線索,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派專人覈實處理,並以書面形式及時回覆;對新聞媒體正在實施的監督個案,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對待,並將落實整改的情況向有關媒體通報;各級領導幹部要支持並虛心接受輿論監督,做到從善如流,聞過則喜,有過則改,把輿論監督當作改進工作的動力,嚴禁對行使正當輿論監督權利的媒體記者進行刁難、阻撓或打擊報復。
四、真誠尊重記者
記者開展合法的新聞採訪、報道活動是其職責所在,各級各部門應尊重和保護其合法權益。設立“新聞宣傳獎”,對熱情關心、支持郴州發展和穩定的中央、省級媒體記者進行獎勵;增設“輿論監督獎”,專門獎勵主動把輿論監督線索交給郴州調查處理或通過輿論監督對郴州工作產生重大推動作用的中央、省級媒體記者;對促進郴州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的記者,建議由市政府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對愛崗敬業、成績顯著的本市新聞工作者,在每年記者節前後予以表彰。發現假冒記者或借記者名義進行非法採編或牟利活動的,要按照“一規定兩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理,維護新聞媒體的良好聲譽。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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