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郴州又一次引起人們注目。
1月11日,中共郴州市委辦、市政府辦轉發了市委宣傳部《關於進一步支持新聞媒體工作的意見》(下稱“支持媒體工作意見”),其中提到設立“輿論監督獎”, “專門獎勵主動把輿論監督線索交給郴州調查處理或通過輿論監督對郴州工作產生重大推動作用的中央、省級媒體記者”。此項文件甫一出臺,便引起強烈社會反響。僅第一天互聯網的跟貼和評論就多達數千條,拍手叫好者有之,質疑者有之,痛貶者亦有之。衆說紛紜,莫衷一是。
郴州出臺這一文件的背景爲何?是否真有譁衆取寵抑或“做秀”之嫌?1月17日,記者趕赴郴州,揭開了文件出臺背後的層層迷紗。
“一個很樸素的想法”
用“如履薄冰”這四個字來形容目前的郴州政府官員再貼切不過。
從李樹彪到雷淵利,從李大倫到樊甲生再到曾錦春,近年郴州官場的“地震”一次比一次劇烈,牽涉官員之廣,涉及金額之大,在地級市中極爲罕見。事實上,截至目前,“餘震”仍未結束,郴州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郴電國際的原領導層多人被拘,據傳亦與郴州李大倫、曾錦春案存在諸多牽連。
在如此多事之秋,郴州出臺這一文件,很多人猜測這一舉措是在此前提下做出的。
在《中國經濟週刊》的採訪中,郴州市委、市政府及宣傳部的官員沒有直接否認。
“我們考慮了很久,很理性,也很樸素的一個想法。”在郴州市委宣傳部長李薦國的辦公室裏,他跟記者說起了文件出臺的情況,“大概在去年11月,我們就開始醞釀了。其間,與一些幹部有過多次磋商,也反覆徵求了許多中央、省級媒體負責人和記者的意見,包括我們的市級媒體。幾經修正,大家最後都認爲不錯,纔有了這個文件。”
“我的感覺是,現在的幾大班子,務實、親民、開明且低調。我們一個很樸素的想法,就是想凝聚人心,改善形象,努力把郴州的社會經濟工作做好。”李薦國說。
郴州市一位幹部引用市領導的話說,“郴州沒有現在某些媒體報道的那麼壞,也沒有原來班子描述的那麼好,我們實是求事,做該做的事。”
“輿論監督堵不如疏”
人們對捲入官場“漩渦”的郴州上屆宣傳部長、被媒體稱爲“礦難救火隊長”的樊甲生的“新聞執政風格”記憶猶新。
2004年3月8日,“李樹彪住房公積金案”被媒體曝光後,郴州市紀委、市委宣傳部共同下發《關於接受新聞採訪、提供新聞線索及新聞發佈的有關規定》。在這份編號爲“郴宣聯[2004]1號”的文件中提出“四個不準”:在未經市紀委或市委宣傳部的批准下,各單位一律不準接待市外媒體記者;不得通報重大案件、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不得對外提供新聞線索;不得隨意召開新聞發佈會。
李大倫被“雙規”後,據傳樊甲生又簽發了一個“三不準”文件:不準給外來媒體提供新聞線索;不準接待外來媒體記者;不準與外來媒體記者串聯、合作等。
市委宣傳部新聞科科長陳維對記者稱,“後來的這個‘三不準’,這是一個子虛烏有的文件,連擬都沒有擬定過。”
李薦國不願談起樊甲生的“新聞風格”,但他認爲,現在各地對政府形象十分看重,加上一些事件本身較爲複雜,有的同志一遇到問題就想“捂”,想“堵”,“輿論監督,堵不如疏。”“箝制新聞發展,這是有悖新聞規律的。”
李薦國坦言,“這兩天,(我)仔細學習了各大媒體的相關稿件,拍手說好的有,質疑批評的也有,我們很冷靜,平常心對待。(我)也在認真反思,也許仍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我們的出發點,是在表明郴州黨委、政府力圖以更加開放的思維、開明的態度,來支持新聞媒體的工作,效果如何,需要時間和實踐來檢驗。”
不要誤讀“輿論監督獎”
1月12日,新華社發《湖南郴州設“輿論監督獎”支持媒體開展工作》文章後,社會各界反響強烈。
李薦國笑稱,“寫該文的作者,是一位值得我尊重的記者,事後我們才知道他發了這個稿。但裏面有個誤會,新華社的新聞稿選擇的是文件中最具新聞價值的部分,即第四部分中的部分內容,以至於外界產生錯覺,認定文件就只有這些內容了。”
在李薦國的辦公桌上,記者見到了這份“支持媒體工作意見”,這是郴州市“兩辦”轉發的文件。(詳見“資料”)
李薦國對該文件逐一進行了解釋,並對第四部分重點進行了說明,“增設的輿論監督獎,實際上是表明我們的一種姿態,不是一個‘物化’了的獎,側重於精神和價值的體現。(我們)這麼做,既不是封、堵,也不是鼓勵大家來郴州挑刺,我們這些做基層工作的,不像寫新聞、搞校對,不是那麼偉大,這只是(我們)尊重新聞、善待媒體的一種態度和方式。”
“社會上某些人開玩笑說‘防火防盜防記者’,這不對,各級領導幹部要勇於、善於、樂於與記者打交道。”李薦國對記者說,“輿論監督,應該站在更高層面上看社會,應該能夠用辯證的、善意的眼光看待發展中出現的問題,能夠代表廣大人民的利益,能夠推動社會經濟建設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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