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潯陽區原政協副主席、區政府駐京辦主任葉明林因犯有貪污、挪用公款被開除黨籍,並被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05年,由九江市紀委牽頭組成的專案組,在查辦九江京九中心批發市場發展有限公司國有資產流失案時,發現葉明林有嚴重的違紀問題。京九公司國有資產流失案查結之後,該市紀委立即組織力量,查清了葉明林個人違紀違法所得40餘萬元。葉明林是九江市潯陽區政府派駐北京的“駐京辦主任”,駐京10年,他一人擔任駐京辦的會計、出納、單位領導職務,他把駐京辦當作私家“交易所”,獨攬“生意”,替人“跑部”,爲潯陽區政府沒有招來多少項目,自己卻賺了個盆滿鉢盈。經查,2004年8月,葉某利用職務之便,採取收入不入賬、少入賬等手段,貪污公款17萬元(因查處及時其中15萬元未遂);2004年3月,葉明林挪用公款10萬元用於本人購買商品房;1998年,葉明林還從國家建設部爭取到的20萬元自來水管網改造專項資金中,挪用專項資金6萬元人民幣,用於支付本人購房款;他還違反規定從事有償中價活動,獲利16萬元人民幣;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3.6萬元人民幣。另外,還在任職期間還收受其他單位所送紅包、禮金14萬餘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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