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的北京市城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聶玉河,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先後收受17人財物
據檢方指控,聶玉河利用擔任北京市城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於2002年下半年,要求其下屬企業建興建築工程公司經理楊某爲其裝修個人住房,裝修費共計40.6萬元。2002年至2005年間,聶玉河接受北京千晶盛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薛某請託,就該公司承攬的56號院項目工程爲其協調與集團下屬公司關係、幫助其向集團下屬公司催要欠款、就司法機關審查其公司賬目等事項,承諾爲薛某提供幫助。爲此,聶玉河非法收受薛某美元、韓元共計摺合人民幣39萬餘元。此外,聶玉河還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15人給予的款物,共計60餘萬元。
“只要你給錢,我就給你權”
具有研究生學歷的聶玉河曾經是一位叱吒風雲的人物,他的落馬是由北京城鄉建設八公司原經理趙鳳一一案牽出的。據趙鳳一供述,在城鄉建設集團對他進行離任審計時,他向聶玉河行賄了1萬元。從受賄1萬元的線索查起,檢察機關陸續查出了聶玉河更多、更嚴重的問題。
據瞭解,聶玉河經常借職務之便斂財,無論多少都來者不拒,並以權賣官。他的用人理念是“只要你給錢,我就給你權”。城鄉建設集團房地產開發中心主任兼城建集團下屬的北京博宏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黃某爲了得到這個職位,從2003年至2005年連續三個春節借過節的機會去聶玉河的家拜年,每次送1萬元,共計3萬元。2003年12月,聶玉河告訴黃某說:“我準備去南美考察了。”黃某立刻心領神會,隨後給聶玉河送上3000美元。
城鄉建設集團建興建築工程公司的經理楊某爲了能得到提拔,想盡辦法巴結聶玉河。2002年下半年,聶玉河搞到一套位於方莊芳城園一區的住房,楊某用40.6萬元的公款給他進行了豪華裝修。聶玉河一分錢未出便搬了進去。之後不久,楊某便坐上了經理的位子。
賭桌上收賄賂
聶玉河收受的賄賂除了部分存入了他個人和親屬名下的存摺裏,其餘的都被用於賭博。趙鳳一曾交待說,2002年日韓世界盃期間,在聶玉河的建議下,他們曾帶100萬元公款去韓國賭球。而薛某曾一下子給了聶玉河韓幣400萬元的籌碼,聶玉河悉數收下,結果在韓國看世界盃期間全輸光了。很多行賄人正是抓住他嗜賭的特點,奉上賭資以進行交易。
據瞭解,聶玉河在辦案人員調查時,居然大談自己在2003年“非典”時期參加小湯山醫院工程大會戰的經歷,希望贏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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