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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報道了《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今年上調》的消息後,很多讀者詢問領取的程序和範圍。記者採訪了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員。據勞動部門介紹,由於今年社保繳費最低和最高標準調整,本市對靈活就業的失業人員2007年社會保險補貼數額進行相應上調。從1月份起,對具備申領社保補貼資格人員按照補貼類別,實行新的補貼標準。
針對人羣
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主要是指大齡失業人員從事社區或其他就業崗位時,工作場地與勞動時間不固定,難以獲得穩定收入和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一種就業形式。本次對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主要適用於在職時已經參加失業保險,並已經實現靈活就業的本市大齡失業人員。
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被用人單位(含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勞務派遣組織)錄用並簽訂勞動合同的,以及實現其他方式穩定就業且勞動報酬高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不屬於靈活就業範疇,不適用該政策。曾經享受過再就業優惠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再享受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大齡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僅能享受一次。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進行就業登記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當月起,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其應領未領的期限予以保留。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失業後,符合《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可繼續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以我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的規定費率(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爲3%),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以當年本市最低繳費基數、醫療保險以規定的個人繳費基數計算的繳費部分補貼三分之一爲準。對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和低保戶等困難家庭中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的補貼三分之二。
申領流程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本人要持證明靈活就業狀態相關憑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認定,填寫《靈活就業情況登記表》,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後予以就業登記,並在《就·失業證》中記錄從事靈活就業有關情況。街道勞動保障中心應加強對靈活就業人員日常管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從事的服務項目、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收入等情況建立管理臺賬,跟蹤、認定其就業狀態的轉換,據實確認社會保險補貼享受資格。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到戶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就·失業證》、《身份證》;(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三)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四)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提供原參保單位代扣代繳個人繳費憑證或其參保證明。
就業援助對象,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零就業”家庭成員憑區縣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開具的相關證明;(二)子女未達到法定就業年齡的單親家庭成員持戶口本及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員持民政部門提供的享受低保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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