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一早,深圳市委書記李鴻忠致電市交通局,投訴個別公交車輛不乾淨,要求交通部門採取措施。當日上午11時,深圳市交通局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整改措施;下午,執法人員檢查公交車輛清潔情況,現場督促整改。
公交車是城市百姓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公交車乾不乾淨,直接影響到羣衆利益。市委書記早晨打電話“投訴”,交通部門上午就召開緊急會議,下午就在全行業現場督促整改,可謂雷厲風行,老百姓拍手稱快。但高興之餘,不禁要問:如果是普通老百姓投訴,有關部門也會“立即整改”嗎?如果領導的注意力轉到其他事務上去,老百姓還有沒有乾淨的公交車坐?
事實上,早在2004年5月,時任深圳市長的李鴻忠就曾投訴一輛大巴車輛不乾淨,交通部門即刻查處,還將該線路的52輛大巴車全部檢查一遍,並上報檢查結果。但兩年多過去了,市領導再次投訴。深圳市交通局副局長陳惠港認爲,整改公交車清潔出現反覆的原因主要是各企業重視不夠,管理制度剛性不夠。
市委書記監督的效力是有目共睹的,但由於領導工作繁忙,以及實際情況的複雜、多樣性,領導往往很難及時發現並解決這些關係到普通羣衆日常生活的“小事”。如羣衆意見也很大的公共服務部門態度差、社區衛生髒亂差、建築噪聲擾民、商品質量問題、公交車等車時間長、乘車難等問題,不可能每個問題都靠領導的“爲民投訴”來解決,更需要主管部門主動查找漏洞,靠制度的執行力主動做好相關的工作。
一個行業良好服務秩序的形成和長久保持,不僅要依靠領導的注意和督促,更有賴於制度的保障和羣衆的有效監督。如果羣衆意見不能直接影響到有關部門的決策和管理,這些部門就沒有壓力對普通老百姓的投訴“立即整改”。只有用制度保證民意表達有暢通的渠道,羣衆的監督才能發揮實效,許多老大難問題纔會自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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