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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再次“碰壁”後,“欣弗”受害者及其家屬昨天表示,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之前,因對浦東新區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欣弗”受害者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訴。但近日市一中院以上海華源和中國華源不具有被告資格爲由,作出維持一審裁定的判決。東方早報記者獲悉,《裁定書》已於26日送達。“《裁定書》並沒有對‘產品生產者’和‘產品製造者’進行法律解釋。而這兩個法律概念是我們在上海起訴的法律依據之一。”欣弗案受害者代理律師認爲,依據《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受害人可以將生產者、銷售者作爲被告起訴並追究侵權損害法律責任。
對上海市一中院的裁定,劉勇等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表示,將會繼續依法向有關檢察機關請求抗訴,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眼下的情況是,受害人未能調查到銷售者的相關基本信息,因此暫時只能起訴產品製造者。待立案後我們將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取證,明確每個受害人對應的銷售者後進行逐一追加。”代理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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