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花仨少女逼13歲女孩賣身“買處者”因嫖宿幼女罪一審獲刑6年
爲了弄點兒錢上網,三名15歲的少女脅迫一13歲的女學生“賣處”,在賺取1500元嫖資後,她們只分給受害女生一頓晚飯錢。
昨(30)日,“買處”的鄭州某傢俱公司業務經理沈廣宇因嫖宿幼女罪,被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
仨少女想找些學生“賣處”賺錢
2004年5月,剛讀初中二年級的小雯因無心向學輟學在家。由於父母離異無人管教,13歲的小雯休學後終日沉溺網吧,並走上了賣身之路。
2006年5月底,小雯在鄭州市東明路某洗浴中心結識了名叫“兩點”的中年男子,並知悉其有“處女情結”。“兩點”真名叫沈廣宇,時年43歲,是鄭州市某傢俱公司業務經理。
2006年6月25日下午,小雯和朋友小麗、小薇(兩人均15歲)在隴海路某網吧上網,幾人都爲沒錢花發愁。“我認識一些喜歡‘買處’的人,我們找些學生‘賣處’吧,掙的錢咱仨平分!”小雯的提議得到了小麗、小薇的支持。
經過討論,她們將尋找對象定位在十三四歲的女孩身上,做過“小姐”的小麗認爲這個年齡段的女孩易控制,而且可以保證是“處”,能賣個好價錢。
隨後,小雯等人找到了小夢、小琪(初一學生),結果被拒絕。
目光瞄向13歲女孩
6月27日下午1時許,爲了逃避厄運,小夢把13歲的小云介紹給了小雯等人。
在隴海路某網吧包間內,小雯等人向小云說出她們的意圖,遭到拒絕。小雯等三人輪番上陣,但是小云都不爲所動,不停搖頭。小薇找來一雙筷子:“再不答應,我們就捅你,把你的衣服扒光,將你的裸照傳到網上,讓人家都看你!”聽到這話,小云被迫答應。
只給受害女一頓飯錢
6月27日下午6時許,鄭州市某傢俱公司業務經理沈廣宇的手機響了起來,打電話的是小雯。兩人約好在緯三路附近某酒店見面。
當晚9時許,沈廣宇欣然赴約。不久,小雯、小麗、小薇三人帶着小云、小琪趕了過來。在套間內,沈廣宇對小琪猥褻一番後要求換人,小雯等人又將小云推了進去,沈廣宇將小云姦污了。從房間出來,小雯找沈廣宇要走了1500元嫖資,分給小云10元,讓她去吃晚飯,其餘的錢,小雯、小麗、小薇三人瓜分後揮霍。
6月30日,小云的母親發現女兒的異常表現後詳加詢問,得知實情後毅然帶着女兒來到派出所報案。
“買處者”獲刑6年
2006年7月1日,小雯、小麗、小薇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緊接着,沈廣宇也落入法網。
值得一提的是,小云時年只有13歲,比他小30歲。法庭上,沈廣宇對自己的犯罪行爲供認不諱。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被害人小云的身材和體貌特徵,沈廣宇應該知道其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在此情況下,沈廣宇依然予以嫖宿,其行爲已構成嫖宿幼女罪,但鑑於沈廣宇自願認罪,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昨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一審判處沈廣宇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00元。小雯、小麗、小薇三人被另案處理。沈廣宇當場表示服從判決,不予上訴。
河南得益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利軍說,本案中,沈廣宇的行爲沒有給受害人小云造成身體傷殘,後果相對不是太嚴重,所以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這也是在法律許可之內。(文中當事女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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