挫折:物價局規定法院不採納
2006年6月,包括楊明偉在內的一共5戶業主狀告開發商退還3000元“煤氣管道初裝費”的官司在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06年10月,法院還就此召開了合議庭。2006年11月6日,端州區人民法院宣判楊明偉敗訴。法院的判決書認爲,“認定合同是否有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及國務院制定的法規爲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爲依據。”
“我對這個判決不滿,省、市物價局的有關規定是在國家《價格法》的基礎上制定的,爲什麼說沒有法律強制性呢。我們老百姓都認爲,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法規是天大的事,也是從國家法律基礎上制定的,應該有合理性。不能在法院打官司的時候就變成一張廢紙了吧。”楊明偉想不明白。
此次官司打敗後,一起參與打燃氣初裝費官司的5戶業主退出了2戶。“他們是覺得沒有時間磨,還認爲希望很渺茫。反正,我認爲法院判得不對,我就要上訴,我還是有希望的。”楊明偉說。
收穫:燃氣初裝費被叫停
楊明偉苦苦較真的燃氣初裝費在廣東省各地開始收取的時間不一。從1996年起,經批准由廣州市煤氣公司向管道燃氣新用戶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收費標準爲:低層(9層及9層以下)建築居民用戶,初裝費爲3000元/戶;高層(10層及10層以上)建築居民用戶,初裝費3500元/戶。收取的初裝費實行專戶管理,並專款用於新增管道和調壓設備建設。截至去年底,廣州市累計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約14億元。
在楊明偉一直爲燃氣初裝費打官司的同時,廣東省關於收取燃氣初裝費的政策也發生了重大改變。
2006年12月26日,廣東省物價局公佈《關於規範廣東省管道燃氣價格管理的通知》,正式宣佈停止收取燃氣初裝費。廣州市物價局也會同有關部門宣佈從2006年12月26日零時起取消管道燃氣初裝費。2007年1月12日,廣東省物價局還專門召開新聞發佈會,闡述了相關的新政策。
“這次省物價部門政策的改變應該與我們的推動有關係,因爲省物價局的領導多次提到了肇慶市嘉湖新都市小區的例子,我們在打官司的時候,中央電視臺還專門就此事採訪了省物價局,他們進行了高規格的迴應。”楊明偉說。
九問:向省物價局發公開信
1月29日,楊明偉還專門向省物價局發出了一份公開信,“九問”燃氣初裝費。其中最令他感到不滿意的是省物價部門表示已收的燃氣初裝費不退。“我們對省物價局叫停收取燃氣初裝費表示滿意,但已收的不退應該有一個界定,如果本身屬於沒有批准的亂收費不退嗎?如果本來該收3000元,但是卻收了5000元,難道也不退嗎?況且,省價局說不退的有關依據也是沒有法律強制性的。我覺得應該改,而且直接影響到我要求開發商退錢的官司。”
今日下午,楊明偉狀告開發商退還已交的燃氣初裝費的官司在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開庭審理。
“就算我再敗了,我還是要告到底。燃氣初裝費已引起老百姓這麼高的關注度,我更要搞到底,這件事會徹底解決的。”楊明偉說。
客觀看待這幫“刺頭”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提議燃氣初裝費第一人的法律專家朱永平說,這次省物價局的做法可以說開創了全國先河,是廣東社會進步的典型案例,也充分體現出了政府部門依法執政能力的加強。
像楊明偉這樣的“刺頭”,最近出現了很多,比如呼籲叫停春運票價上浮的郝勁鬆、向全國人大遞交建議書要求撤銷現行養路費徵收法規的周澤,他們已構成了一個羣體。他們爲了公共利益,當然也爲了追求自身利益進行公益訴訟。這些訴訟對他們本身的利益並沒有太大的幫助,但不斷地公民上書,要求司法審查、人大解釋不合理的政策,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公益訴訟代表的是廣大老百姓的利益,很多人認爲他們是爲了出風頭,這是一種落後的思想在作怪。
這些爲民請命的人在此過程中,會成爲人們眼中的名人。但我們還是應該以一種積極的心態接受,甚至是以鼓勵的眼光去看待。他們也應該以法律爲基礎,以自然正義爲指引,才能不偏離自己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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