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要商有關部門抓緊修訂、出臺《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充實實體性規定,增強可操作性,適應變化發展的形勢。”這是民政部今天在京舉行的全國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視頻會議提出的要求。
民政部要求,要加快民間組織法制建設,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明確職責,切實加強立法調研、起草和修訂工作。有些立法要先制定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地方再出臺法規和實施細則;有些立法可以先在有條件的地方進行實驗取得經驗後,出臺地方性法規,進而推進全國性法律法規的制定。地方可對發展迅速、亟待規範的行業協會、商會、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社區民間組織等先制定地方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使之健康發展。
民政部提出,對民間組織要建立健全財政支持制度,落實稅收減免政策。不久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及相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對經民政部門批准登記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其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及相關管理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制定相應具體辦法,把這個政策貫徹好、落實好。
民政部提出,各級登記管理機關要克服重登記、輕管理的傾向,把加強監督管理擺到重要地位,加強行政執法,通過公正、及時、有效執法,樹立法律法規權威性,建立健全民間組織有進有退的常態機制,對民間組織的違法活動和非法組織,該處罰的要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可向社會曝光,對於觸犯刑法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要完善行政執法配套制度建設,民政部要重點研究制定《民間組織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使監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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