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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義誠表示全力應訴
新報訊本報曾報道的《本市勞工打贏對日索賠案》日前又有最新進展,該案的日方被告西松建設公司在二審敗訴後上訴至日本最高法院,日本最高法院於日前給該案被上訴人,本市勞工邵義誠發來通知,該案將於3月在日本開庭,屆時日本法院將首次組織關於“中國民間是否已放棄了對日賠償的請求”庭上辯論。如果法庭認可請求權已放棄,那麼這將影響之後類似對日索賠案件的審判,一系列索賠訴訟可能無果而終。爲此,記者專門採訪了西松建設索賠案的五名當事人中尚健在的本市勞工、82歲的老人邵義誠,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會長、著名人士童增,北航船案代表陳英。
對話童增:組織討論是對中國主權的嚴重挑釁
童增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在前天昨天分別約見了西松建設對日索賠案律師團核心成員田中宏,日籍華人林伯耀,中國戰爭受害者賠償律師團副團長高橋融,日方几名律師向童會長通報西松建設索賠案的最新進展以及日本最高法院組織的“中國民間是否已放棄了對日賠償的請求”的話題,雙方就此進行了熱烈的討論。據童會長介紹,日本最高法院之所以在西松建設索賠案中國勞工被日本廣島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勝訴的情況,組織這次討論是別有用心的。因爲根據日本法律的有關規定,二審判決勝訴的案件,最高法院一般會直接判決維持地方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
童增會長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他個人認爲,日本最高法院組織這次討論是對我國政府主權的嚴重挑釁,他們將會把這些情況立即向有關政府部門進行彙報。因爲日本最高法院組織的這次關於“中國民間是否已放棄了對日賠償的請求”的討論主要依據1953年日本政府和當時敗逃中國臺灣的國民黨政府簽訂的《日華條約》。衆所周知,1949年10月1日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纔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當時周恩來總理曾經就此事表示嚴重抗議。1972年,中日邦交恢復正常化,中國政府以德報怨,提出中國政府放棄戰爭賠償,日方便片面地以爲中國政府承認了1953年的《日華條約》,這顯然是嚴重的政治錯誤。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對於戰爭引發的賠償,國家賠償和民間個人賠償是分開的,所以日本最高法院組織此次討論,試圖將國家賠償和民間賠償混爲一談顯然是別有用心的,是對我國政府主權的一種嚴重挑釁行爲,是對國際法和人類正義和良知的粗暴踐踏,也是違反人權的。
對話八旬老人邵義誠:歷史鐵證不怕狡辯對再次勝訴充滿信心
在本市紅橋區一間狹小的平房裏,記者見到了西松建設索賠案的當事人邵義誠,老人告訴記者,他已經接到日本最高法院寄給他的出庭通知,並準備在3月份和另一名健在的山東勞工宋繼堯一起赴日應訴。
邵大爺告訴記者,2004年7月9日,由他和其他4位當年勞工對日本西松建設公司提起的索賠訴訟被廣島高等法院判決勝訴後,西松建設當即上訴到日本最高法院,日本高等法院拖了2年多的時間才決定在今年3月開庭,這期間,五名當事人已有3名離開人世。日方現在又試圖借討論“中國民間是否已放棄了對日賠償的請求”來爲判決中國勞工敗訴埋伏筆,可謂用心叵測。老人激動地告訴記者,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國家和個人是兩碼事。1972年,周總理從維護中日友好的角度出發,宣佈中國政府放棄對日索賠,這是國與國的事情。我們在1944年,被日本西松建設公司強擄到日本,爲該公司建設水電廠,每天從事搬運石頭、清理水道的工作,兩班日夜輪換,我們每天都要超負荷工作12小時以上。這期間,我們吃不飽,穿不暖,這是鐵的事實,也是違反國際法的,我們已經向日本法院提供大量相關證據,並且在二審中已經勝訴,所以我們不怕日本最高法院組織的任何討論,只要法院客觀公正地判案,我對再次勝訴充滿信心。老人的女婿也氣憤地告訴記者,國家賠償和民間賠償是兩碼事。當年老人被強擄走後,僅僅過了五個月,便患病被遣送回國,爲了給老人治病,家中賣掉了房屋,大批像老人這樣的勞工不堪重負慘死在異國他鄉,日本西松建設公司至今也沒有給這些勞工一分錢的賠償,現在又拿“中國民間放棄對日賠償請求權”作藉口,是難以服衆的。邵大爺表示,目前,他已經將有關情況通知了當年的工友、山東的宋繼堯。他們將在3月分別趕赴日本應訴,作爲那段歷史的見證人出庭,目前,出國的護照已經辦理完畢。
對話知名律師:日方單方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解釋難以服衆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告訴記者,衆所周知,我國政府放棄的是國家賠償,對民間賠償一直沒有放棄。可日本最高法院一旦通過討論認可放棄請求權,中國大批的因戰爭受到損失和傷害的個人將再也沒機會主張自己的權利。據他了解,根據日本法律的有關規定,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定,一般有效期限爲15-20年,並且很難更改。一旦如此,諸如勞工索賠案、慰安婦案、北航船案等一大批對日索賠案件將無果而終。更爲可惜的是,我們以前對此索賠所作的一切努力將化爲烏有。這確實是一個嚴重的事件。
對話陳英:放棄民間對日索賠中國可以說不
本報曾經報道的本市最大一起對日索賠案北航船案的代表人陳英在獲知日本最高法院將“對中國民間是否已放棄了對日賠償的請求”組織討論時,顯得非常激動。他表示,日本最高法院的做法純粹是無稽之談。關於戰爭賠償責任,國家賠償絕對不能等同於民間賠償。日本軍國政府當年發動對華侵略戰爭,給無數中國家庭、企業造成傷害,日本政府應對此承擔責任。日本組織此次討論,絕對是在找藉口,中國人絕對可以對此說不。
新聞鏈接
日本廣島高等法院2004年7月9日作出判決,責令日本西松建設公司向其在二戰期間強擄的中國勞工和已故勞工家屬代表作出賠償,賠償金額爲5名原告每人550萬日元(約合5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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