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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陝西省山陽縣公安局原副局長何奇涉黑案一審宣判,被控的7項罪名全部被認定,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黑老大”何奇被判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3名涉案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到20年。宣判後,法庭外響起一陣鞭炮聲。
開辦歌舞廳親自招募賣淫女
公訴人指控,1997年8月,何奇由城郊派出所調任城關派出所任所長不久,他便利用其特殊身份,夥同徐新銀、馮彧彬以開辦山陽縣政府招待所歌舞廳爲掩護,組織婦女賣淫牟取非法利益。何奇協調外部關係和招攬顧客,還親自招募多名女青年在其歌舞廳從事賣淫活動。其間,以放高利貸爲業的黨軍宏經常去消費,逐步與何奇拉上關係,黨軍宏爲了討好何奇,提出用何奇的資金以自己的名義放高利貸,二人共享收益。
黑團伙成員成派出所“二所長”
2000年前後,有違法劣跡的李建峯與何奇接觸增多,便與何奇拉關係,頻繁出入城關派出所,深得何奇信任,成爲何奇的“幕僚”。李建峯常在派出所幹警竈上免費就餐,成了派出所的特殊人物,被稱爲“二所長”。隨後,李建峯便與何奇勾結,用何奇的資金放高利貸,逐漸發展成爲何奇手下的骨幹分子。這些人相互勾結,互爲利用,不擇手段大肆聚斂錢財,逐漸形成以何奇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放貸斂錢財帶骨幹出國旅遊
公訴機關認爲,何奇犯罪組織結構健全、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何奇以其特殊身份和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社會影響力,被該組織成員尊稱爲“老闆”、“城隍司令”、“領導”,居於領導地位。該犯罪組織以斂財爲其共同的行爲目標,以放高利貸、敲詐勒索爲主要手段,以攫取的黑色經濟捆綁組織成員,壯大組織實力,有組織、有步驟地蠶食受害人。從1998年以來,該組織先後通過放高利貸16起,非法獲利100餘萬元。斂取錢財後,何奇帶領骨幹成員黨軍宏、李建峯、姚鵬到國內外旅遊,到大城市吃喝嫖娼。
何奇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在犯罪中,以何奇“不管用啥方法都要把他的本息收回來”這一指令爲聖旨,先後對多名受害人,採取極其殘忍的手段進行凌辱摧殘,甚至威逼受害人賣腎還款。此外,何奇還在被調查過程中多次威逼受害人,多次向警方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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