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城市廣場項目佔地不得超過5公頃;別墅開發、高爾夫球場等項目禁止用地。日前,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實施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做出如上規定。
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在答中國政府網問時介紹:目錄對結合土地資源狀況,依據土地供應政策,將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項目等列入限制目錄,並依據建設部的解釋對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項目進行了明確界定。對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及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新建培訓中心項目等國家明令禁止投資的項目,則列入禁止目錄,禁止用地。
目錄規定,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項目,賽車場項目等6項被專門列入限制用地項目,並規定這些項目禁止佔用耕地或以其他形式變相佔用耕地。
目錄還規定,電力行業部分項目被列入限制用地項目目錄,鋼鐵行業部分項目被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目錄對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用地做出了嚴格規定:中央和地方省級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國務院批准;省級以下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目錄規定:城市主幹道項目用地紅線寬度(包括綠化帶)不得超過下列標準:小城市和建制鎮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幹道路確需超過70米的,城市總體規劃中應有專項說明。
目錄同時規定:城市集會廣場項目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下列標準:小城市和建制鎮1公頃,中等城市2公頃,大城市3公頃,2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頃。
機動車交易市場、傢俱城、建材城、大型遊樂設施、主題公園(影視城)、仿古城、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住宅項目,禁止佔用耕地,亦不得通過先行辦理城市分批次農用地轉用等形式變相佔用耕地
目錄規定: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新建培訓中心,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高爾夫球場、賽馬場等項目禁止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