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吉學剛):一無業女子以幫被害人“疏通關係”,把被害人男友“辦出來”爲由,指使他人給被害人打電話虛構各種名目索要錢財,共騙錢款3.3萬餘元。日前,經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三被告人均被處刑。
現年23歲的女青年李某系本市河東區無業人員。2006年4月至6月間,李某利用一被害人男友涉嫌刑事案件被逮捕之機,以幫忙“疏通關係,把人辦出來”爲由騙取錢財。先後致指使無業男青年陳某冒充公安分局“周科長”、另一男青年冒充分局“王處長”,給女被害人打電話,虛構各種名目共騙錢財3.3萬餘元。後被害人察覺被騙,三被告人先後於7月14日及8月11日落網。
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等三人編造謊言,多次共同騙取被害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爲均構成詐騙罪。據此,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5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另一男青年陳某某罰金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