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媒體6日報道說,即將產生的新一屆政府尚無計劃就《歐盟憲法條約》再次舉行全民公決,相關決定待條約文本作出修改後纔會作出。
根據荷蘭基督教民主聯盟、工黨和基督教聯盟5日初步達成的聯合組閣協議,新政府將把是否就歐憲條約再次舉行全民公決這一棘手問題交由全國憲法問題最高諮政機構國務委員會斟酌。
國務委員會的建議在2005年議會決定就歐憲條約舉行全民公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媒體報道說,只有在對遭否決的歐憲條約進行修改後,該委員會纔有可能依據新的文本重新提供意見。
據報道,新一屆荷蘭政府希望對《歐盟憲法條約》進行修正,剔除其中的憲法性內容,包括不要在名稱中使用“憲法”這一用語,以避免在國內因爲涉及憲法問題而必須再次經過全民公決。
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當天敦促荷蘭努力尋求打破歐憲僵局的途徑。他說:“既然你簽署了條約,你就應該批准它。如果你不能,至少也應該爲尋求解決之道作出貢獻。”
巴羅佐對荷蘭仍有可能再次舉行歐憲公投表示不滿。他在接受荷蘭媒體採訪時警告那些考慮全民公決的國家三思而後行。他說:“全民公決會讓批准歐盟條約的進程變得愈發複雜和不確定。”
由於擔心喪失過多主權,荷蘭在2005年的全民公決中否決了《歐盟憲法條約》。標誌着歐盟一體化進程新階段的歐憲條約在荷蘭和法國相繼受挫後,制憲進程一直陷於停滯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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