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全國罕見的挪用公款大案。
“年輕有爲”的銀行副行長,在近兩年的時間裏,利用手中的權力,採取虛假貸款、動用銀行內部資金、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等方法,多次將公款“挪”進自己的腰包,從事營利活動,並頻頻“拆東牆補西牆”———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共計1.96億元。
前不久,這一備受矚目的案件塵埃落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法院對中國農業銀行阿拉山口支行原副行長孫珩琪作出的無期徒刑判決。
例行檢查曝“黑洞”
孫珩琪“出事”純屬“意外”。
2005年下半年,中國農業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在對全區下屬單位進行例行風險評估檢查時發現,阿拉山口支行多項業務操作違規。再一深究不要緊,逮住了一條“大魚”———支行副行長孫珩琪有嚴重的經濟問題!同年8月18日,孫珩琪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在阿拉山口支行,孫珩琪是公認的“人才”。大學本科畢業的他在金融系統工作多年,經驗豐富,能力突出。2002年4月,孫珩琪由支行營業部主任升任支行副行長,當時他剛剛過完28歲生日。
就在前途一片大好之時,每天面對大量花花綠綠的鈔票,這位年輕副行長的心態漸漸失去了平衡———守着“金飯碗”,幹嘛還拿死工資?頭腦靈活的他很快想出了法子———拿公家的鈔票,賺自己的錢。
副行長致力“融資”
“機會”恰好在這個時候敲門了———新疆博州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博鋼)因資金緊張急需貸款,但其不符合貸款條件。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某在銀行碰了釘子,卻遇到了“救星”孫珩琪。
楊某某一開始找孫珩琪時,孫珩琪也是一副公事公辦的樣子:“按照規定,廠子沒建成不能貸款。”
當楊某某厚着臉皮再次找孫珩琪幫忙時,“好心”的孫珩琪給他指了條“明路”:“我認識一家融資公司,資金挺多的,我是他的代理人,就是利息高一點,15‰,你用不用?”
“可以,可以!”急得火燒眉毛的楊某某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
又過了幾天,孫珩琪獨自一人找到楊某某,拿出一份他事先擬好的“融資協議”說:“先給你融資1000萬,以後如還需要錢再籤。”當時楊某某的妻子也在場,3人在協議書上籤了字,協議一式兩份,楊某某和孫珩琪各持一份。
很快,1000萬元資金打進了博鋼的賬戶,後來楊某某又和孫珩琪陸續簽訂了4份“融資協議”。5份“融資協議”涉及金額共計6620萬元人民幣,到2004年9月,這些錢全部進入了博鋼公司的賬戶。而楊某某也沒有食言,依據融資協議先後向孫珩琪支付了600多萬元利息。
對於這筆鉅款的真實來源,楊某某表示自己並不知情。案發後,他告訴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孫珩琪只說是融資公司的錢,利息也都給融資公司了,但沒說是哪個融資公司。”
打着銀行旗號借錢
“融資公司”真的存在嗎?當然沒有,它不過是孫珩琪的一個幌子。6620萬元“融資”款是孫珩琪以支行的名義向其他公司借的。
與博鋼簽訂融資協議後,孫珩琪立刻開始“行動”。他利用自己支行副行長的身份,以解決支行貸款額度困難爲由,先後出具7份借據,以高額利率爲誘餌,向與銀行有業務關係的佳玉公司借款7450萬元。不過,佳玉公司的錢並沒有進入銀行賬戶,而是被孫珩琪轉手借給了博鋼。
“我被孫珩琪騙了!”佳玉公司負責人騰軍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時稱,每次孫珩琪借款,借條上蓋的都是阿拉山口農行的公章。“我以爲這些錢都是銀行借的,由孫珩琪具體經辦。如果知道是他個人借,我哪裏敢?”
博鋼向孫珩琪借款月息是15‰,孫珩琪向佳玉公司借款月息則爲8‰。自以爲轉手就可以輕鬆獲取7‰的高額利息差的孫珩琪犯了一個低級錯誤———一旦對博鋼的融資無法及時償還,他導演的這出“好戲”該如何收場?
冒名貸款還藉資
果然,4個月後,孫珩琪最不願意看到的事情終於發生了:融資協議到期,博鋼卻無力還款。
怎麼辦?騎虎難下的孫珩琪只得硬着頭皮繼續“唱戲”,並親自演繹了“高潮部分”———拆東牆補西牆。
爲了歸還佳玉公司的借款,孫珩琪力求權力利用“最大化”,以多家與農行阿拉山口支行有業務關係的公司的名義,辦理了大量虛假貸款。當然,這些“貸款”全都由孫珩琪個人支配。
先後有7家公司被孫珩琪以各種理由冒名貸款共7100萬元。這些虛假貸款有的歸還了佳玉公司的借款,有的則直接通過倒賬借給了博鋼公司。
爲了掩蓋越來越大的挪用“黑洞”,孫珩琪還以阿拉山口支行的名義向五洲公司借款7200餘萬元,用於歸還虛假貸款。可這筆錢又怎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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