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強調一個詞:實事求是。然近三十年過去,我們終於明白了,有時想要一個實事求是,哪怕是在不大的一件事情上想要個實事求是,都很難。
就拿有關除夕放假這件事情而言,你說這不算個事吧,近年來從普通百姓到政協委員、人大代表不少人都不斷呼吁;你說這事有多大,也未必,不就是將大年三十那一天列為法定假日嘛。既如此,難道是因為不能隨便增減或調整全國法定假日?好像也不是。自從每年的五一、十一和春節實行七天假期以來,也是每次都要調整雙休日不說,只要國務院提前發個“通知”,大家不就都保持高度一致了嗎?可現在偏偏遇上想把除夕這一天列為法定假日的事,卻硬是辦不到,直弄得媒體共同呼吁起來,甚至有廣東人大代表康茵蕾建議,希望廣東首開先河,把大年三十列入春節假期。(2有7日《新聞晨報》)
2006年1月28日晚,在浙江省仙居縣某居民區,兩名小女孩高興地點燃煙花,喜迎春節。
把一件不大的事硬是逼得讓人們“大做”,這一次不知是不是能觸動有關立法機構。
那麼,將除夕列為法定假日到底難在哪兒呢?或說是什麼在阻礙著將除夕列為法定假日?是除夕這一天不該放假嗎?顯然不是。農村不用說。我們知道,城市裡,除了服務行業和極少的特殊部門,工作一直放不開手,大過年還必須忙的單位不多。本人原在企業上班,一般在臘月二十五、六也就放假了。至於國家行政機關,大年三十那天就是上班,也都不過是來人把門開開,擺個架勢,做個樣子。事實上,除了“做個樣子”的值班者,別的人員甚至包括部門領導也早都“竄”了。就是值班者,又何不是早就“心不在焉”了呢。既如此,你說這一天還上得有什麼意思,倒不如關門大吉的好。這樣說,當然不排除這一天還有“要來辦事”的,但肯定極少。就是這“極少”辦事者,也還是因為他知道你今天仍在上班;換而言之,如果來辦事者知道大年三十都已放假,他還會“來辦事”嗎?我們有誰聽說有人雙休日還要到行政單位去辦事?
既然除夕放假沒有什麼不該,更不存在荒唐,也完全可以做得到,那為什麼就是難以實行呢?我們當然知道,所謂法定假日,顧名思義,都需要立法制定。可一年又一年,特別是最近幾年,全國“兩會”上不斷有代表、委員就此事提出討論,然而就是沒有個結果。於是又記起在2006年的“兩會”剛剛結束時傳出消息,說是對中國的傳統節日,“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統籌研究該項立法問題”。可轉眼又“研究”了一年,到現在也還是沒聽到一點“風吹草動”。如此看來,我們只好等到或叫企盼在新的一年全國“兩會”上,或是委員、代表們就此事再次提出討論,或是終於揭開“研究該項立法”的“謎底”。
如此說來,也就讓我們耐著性子再挨過一個除夕吧,說不定豬年除夕之前就把這個並不難解決的問題真的解決了呢。我們有理由相信:將除夕列為法定假日這件事,在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及媒體的一再呼吁或叫“乾預”下,不會一直就徘徊在法律的視野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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