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海榕,是因嚴重受賄瀆職而被查辦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原局長鄭筱萸的兒子。據2月7日《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幾年前,鄭海榕在申請辦理上海一正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時,上來就先介紹“我是鄭筱萸的兒子”。對此,上海青浦區藥監局的一名官員表示:“不明白他爲什麼要自我介紹是鄭筱萸的兒子,可能是要給我們壓力吧。”另據跟鄭海榕接觸過的人評價,鄭平時不大提及生意之事,但多會強調他在醫療界有很強的關係。
“我是鄭筱萸的兒子”,之所以成爲鄭海榕的“名片”、“招牌”,是因爲這句話有很強的威力。這是一種權力的威力,一種權力大於規章制度的威力,一種權力蔑視法律的威力。可以想像,鄭海榕之所以一上來就介紹“我是鄭筱萸的兒子”,很可能有過這樣的經歷,本來按規定不能辦的事情,可打上了老子的旗號後,一些部門的一些人便開了綠燈。於是,鄭海榕深知,在醫療器械的生意場上,“我是鄭筱萸的兒子”是一張令其可以暢通無阻的“招牌”。“我是鄭筱萸的兒子”之所以成了鄭海榕的“名片”,也因爲一些部門的一些人很認這張“名片”,至少是不敢得罪這張“名片”以及“名片”背後的權勢。這些人在權力面前是軟弱的,不敢堅持原則、堅持制度,不敢依法辦事。正是他們的軟弱,助長了某些高官公子打着老子的旗號,到處招搖撞騙,爲非作歹。
權力本應在制度法規的規範中運行,制度法規本應對權力具有約束作用。然而,現實中,這一關係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被顛倒了,以致一些人不認制度,不認法規,只認人,只認權。
要讓“我是某某的兒子”失去效力,最根本的是規範權力,要按制度辦事,按法規辦事。(文/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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