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8日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十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十五次全體會議,於2007年2月8日舉行。市紀委常委會主持了會議。全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八屆十次、十一次全會精神,回顧總結2006年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市委書記張立昌在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全會審議通過了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臧獻甫代表市紀委常委會所作的《全面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工作報告。
全會認真學習了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和吳官正同志的工作報告。一致認爲,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戰略高度,深入分析了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面臨的形勢,明確提出了加強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任務,深刻闡述了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強調要在領導幹部中大力倡導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全面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這篇重要講話,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內涵豐富,論述精闢,對於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吳官正同志的工作報告,全面部署了2007年的工作任務。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堅決貫徹落實。
張立昌同志的重要講話,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認真貫徹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圍繞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深刻闡述了加強主觀世界改造的重要意義,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不斷加強黨性修養、錘鍊政治品質、提升道德境界,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質上下功夫,努力成爲堅持黨的思想路線、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羣衆、貫徹民主集中制、廉潔從政的表率,並對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實踐性和針對性,對於深入貫徹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全面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紮實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要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
全會認爲,在中央紀委、監察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經過全市共同努力,2006年我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深入,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爲天津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有力保證。同時,也必須看到,腐敗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突出,一些領導幹部的作風存在着這樣那樣的問題,反腐倡廉的任務仍然艱鉅。
全會提出,2007年,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認真落實中央和市委關於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刻認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鉅性,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之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戰略方針,貫徹落實《實施綱要》具體意見,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全面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促進領導幹部作風進一步轉變。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堅持更高標準,追求更高水平,以更堅決的態度、更有力的措施、更紮實的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引向深入。
第一,進一步抓好對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和諧天津建設。緊緊圍繞市委八屆十次、十一次全會的部署,以解決人民羣衆最直接、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爲重點,加強監督檢查,堅決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違背和諧社會建設要求的行爲,確保政令暢通。大力發揚求真務實的精神,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大力提倡勤儉節約的風氣,認真執行中央和市委有關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規定。加強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執法監察,繼續開展行政效能監察。
第二,進一步抓好領導幹部教育、監督和廉潔自律,促進領導幹部切實做到爲民、務實、清廉。認真學習《江澤民文選》特別是江澤民關於反腐倡廉的論述,學習黨中央關於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深入推進廉政文化建設。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和函詢等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深入開展巡視工作,加強對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積極推進黨務公開。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加強人民羣衆、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新聞輿論等監督。嚴格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切實解決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商品房買賣置換中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置或以劣換優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以借爲名佔用他人住房、汽車的,參與賭博或以變相賭博等形式收錢斂財的,借委託他人投資證券或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爲本人謀取預期的不正當利益或以各種方式爲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堅決清理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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