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華縣原縣委書記欒蔚東在擔任縣長、縣委書記的5年間,僅逢年過節收受下級單位送來的過節禮金就達近百萬元。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欒蔚東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據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9月至2004年12月間,欒蔚東利用擔任西華縣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67起,共計人民幣269.9705萬元、美元1.5萬元,其中僅中秋節和春節收受各鄉鎮、局委的“節禮”就達80多萬元,如果再加上因病住院、外出開會、進修學習期間收到的慰問金,禮金總額將近140萬元,佔法院查明欒蔚東受賄總額的近一半。
據介紹,欒蔚東1999年9月調任西華縣縣長,當年的中秋節即開始大肆收受下屬奉送的過節禮。到2004年底失蹤前夕,11個節日(主要是中秋節和春節)共收受各鄉鎮、局委送的過節禮82.3萬元,平均每個節日收過節禮約7.5萬元。
送禮者中,不僅包括全縣19個鄉鎮的幾乎所有一二把手,而且包括監察局、信訪局、文化局、農機局、財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審計局、計生委、教育局甚至縣委辦等縣直各單位的領導,送禮者的理由基本上都是“爲了取得欒蔚東對自己工作和個人進步問題上的關心和支持”。禮金少則500元、多則數萬元,一般以2000元、3000元居多。
此外,欒蔚東現有財產及支出與其收入之差共計344.4738萬元、美金2.9萬元,差額巨大,欒蔚東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周口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欒蔚東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其受賄所得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中的財產差額予以追繳。
一位關心反腐動向的司法界權威人士認爲,從最近查處的安徽王昭耀案、北京聶玉河案可以發現,除了幹部調整、承攬工程、協調工作等官員斂財的常規項目外,逢年過節的禮金、因病住院、外出學習、開會的慰問金,已經成爲當前個別領導幹部受賄的大好時機和重要形式。和傳統的錢權交易相比,這些打着“人情往來”旗號的“溫情腐敗”更值得警惕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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