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矚目的馬英九臺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確定偵結,檢方在起訴書中認定,馬英九將不需單據的特別費新臺幣1100餘萬元存入私人薪資賬戶,未用於公務,又申請爲個人財產,涉嫌貪污。市府祕書余文被查出涉嫌貪污76萬元,也遭檢方依貪污及僞造文書罪起訴。
據“中央社”報道,根據臺北“地檢署”“07年度偵字第3844號”起訴書指出,馬英九被起訴的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被檢方認定的貪污所得總計新臺幣1117萬6227元。
此外,檢方也將涉嫌提供發票供余文核帳的市府員工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依涉僞造文書罪,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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