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臺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確定偵結,檢方在起訴書中認定馬英九涉嫌貪污。不過國民黨廉能委員會隨後公佈調查報告表示,經查馬英九匯入賬戶內的特別費已全部用罄,並無任何結餘,無法認定馬英九有貪污侵佔的故意與行爲;與檢方說法大相徑庭。
據“中央社”報道,廉能會並認定特別費屬於業務費,與屬於職務加給的特支費有別,同時將特別費匯入“首長”賬戶是配合“政府政策”,無所謂侵佔;至於特別費執行非必由“首長”親自爲之,可由他人或配偶代勞。報告並強調,金錢屬替代物,特別費存入“首長”甲賬戶,由其乙賬戶支出亦屬正常。
廉能會報告也指出,馬英九前市長室幕僚以便宜行事方式,爲“首長”報銷特別費,致生疑義,馬英九並未授意,也未覈示,應無犯意,也無縱容部屬犯罪情事。至於市長室幕僚覈銷原始憑證確有疏失,應予以檢討。
廉能會也表示,經查馬英九市長任內公益捐款達6809萬餘元,遠逾以領據支領的1547萬餘元的特別費,縱使扣除競選補貼款捐贈新臺灣人基金會及敦安基金會的4500萬元,仍有2309萬元餘逾,所以認定匯入馬英九賬戶的特別款已全部用罄。
至於馬英九去年11月才捐贈的新臺幣1000餘萬元應否納入特別費支用範圍?廉能會說,由於考慮到當時爲市長任期內,捐贈對象可視爲公益團體,所以可認定爲捐贈的一部份;同時即便再扣除,馬英九捐款餘逾仍有1000多萬,計不計入都不影響結果。
國民黨廉能會今天在檢方宣佈起訴馬英九後約30分鐘召開記者會,由前“內政部長”張博雅主持,前“監委”馬以工說明報告結論,至於廉能會主委王清峯則因太過操勞而缺席。馬以工也說,相關報告在12月底已大致完成,選在此時公佈,是爲了不影響“地檢署”的決定,同時對檢方起訴決定,也表示“不便批評”。
報告中指出,將特別費匯入“首長”賬戶是配合政府政策。馬英九自1999年至2005年間,每年收入約三、四百萬元,每月匯20萬元給其配偶,並非自特別費中挪用,來源並無可議。廉能會也說,過程中未約談馬英九夫人周美青,但王清峯在過程中已去查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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