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政協原副主席從善明因受賄100萬餘元、挪用公款30萬元日前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從善明曾任淮南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淮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淮南市政協副主席等職。2005年底因涉嫌受賄被逮捕。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從善明受賄人民幣100萬餘元、美元1萬餘元,挪用公款30萬元,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