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礦山找礦是近年來國內地質界、礦業界開展的一項重大找礦行動。迄今爲止,我國已安排危機礦山找礦項目150多個,實施野外施工勘查項目48個。
爲進一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管理,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近期聯合發佈了《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記者日前就這一辦法的主要內容採訪了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
調動礦山企業投資找礦積極性
在我國傳統的探礦、採礦分離體制下,礦山企業只採礦不找礦。近年來,隨着危機礦山試點經驗以及危機礦山項目的實施,國有礦山企業逐步成爲地質工作的承擔者,礦山企業投資找礦的積極性被有效地調動起來。
《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肯定了這一模式,並且進一步明確,礦山企業與地方財政落實找礦項目投入的50%。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礦山企業直接接觸礦山,熟悉礦山地質情況,我國的地勘單位、科研和教學單位在找礦中也各有專長。隨着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組織管理形式的變革,危機礦山礦產勘查各方的積極性將被調動起來,從而有利於推進礦產勘查開發良性機制的建立。
危機礦山項目將分三大類
根據《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對危機礦山項目實行分類管理,除礦產勘查項目外,第一次在找礦實踐中設置了礦產預測項目、新技術新方法項目。
對地質依據充分、勘查設計依據部署充分的危機礦山,直接安排礦產勘查項目;對地質依據充分但勘查設計部署依據不充分的項目,則作爲礦產預測項目;對地質依據比較充分但物探資料解譯不太清楚的項目,部署安排新技術新方法項目,組織國內有實力的科研院所進行攻關,以確定是否有勘查的必要。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新的項目管理形式,實行的是科研院所牽頭、礦山企業和地勘單位共同參與的運作模式,有利於促進產、學、研結合,有利於推動找礦突破,有利於技術進步。
創設監審專家制度保障科學決策
危機礦山找礦項目單個項目投資額度大,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勘單位、礦山企業等多方利益,管理層次多、關係複雜等。爲此,《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在立項論證、過程管理等關鍵環節,突顯了監審專家制度、專家委員會的作用,把項目組織管理的權力交給了專家委員會。
根據這一辦法,在危機礦山組織實施過程中將聘任監審專家,對指定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
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專家監審既是管理也是服務,專家們把幾十年地質找礦技術、理論的經驗,通過監審這一方式爲地質工作薄弱的礦山提供技術指導、技術諮詢。
此外,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將聯合組建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管理辦公室,從國內聘請一流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負責項目重大技術諮詢、業務指導。
明確各利益主體的職責
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危機礦山項目技術管理難,難在參加找礦的隊伍來源多元,有礦山企業,有地勘單位,有科研院所,也有地勘工程施工單位等。由於師出多門,涉及行業較多,各自執行的技術標準規範也是多元化。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礦山企業、地方政府、地勘單位在找礦實施過程中有着不同的利益訴求。
爲了發揮多方積極性,《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明晰地界定了各級項目主管部門、承擔單位(礦山企業)、勘查單位、外協單位、礦產預測牽頭單位在地質工作管理中的職責和發揮職責的機制,在組織管理過程中兼顧了各方訴求。
比如,危機礦山項目立項設立准入條件,承擔單位是國有大中型礦山企業,勘查單位應具有甲級資質,外協單位應具有乙級資質。機制上,承擔單位負責擇優選定項目勘查單位,勘查單位負責擇優選定外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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