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道,1月3日上午,廣東湛江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宣雄將副局長陳振華殺害於其辦公室,據犯罪嫌疑人宣雄交待,殺害陳振華的動機是因爲陳多次在公開場合稱要接替自己局長的位置,故心生憤怒,最終下了殺陳的決心。雖然類似這樣的“官殺官”只是個案,但背後引發的問題令人深思。
官官相殺,背後的真正“兇手”是權力,這是沒有疑問的。但是這其中又分爲幾類。一類是爲直接除掉競爭對手,搶班奪權,不管與對方有沒有仇隙。如原黑龍江齊齊哈爾市長青鄉教育辦公室副主任,僅僅因爲兩個鄉教辦主任都離退休年齡太遠,就僱兇殺人;一類是爲搶奪權力衍生的利益,不管對方是自己的上級還是下級。如河南舞鋼市委書記僱兇殺死該市八臺鎮鎮長;一類是迷戀附着在權力之上的光環,不管這一光環是否能夠帶來真正的錢物,哪怕只爲了一個名分,就能使某些官員心靈畸變、頭腦瘋狂。如本文開頭案例。
與這三類“官殺官”的現象密切相關的,正是我們在選人、用人、管人上存在的三大問題。
“幫兇”之一:選人上,小圈子內“廢立太子”
殺掉有限的競爭對手,就能確保自己奪得大位。這與什麼最爲相像?人們自然會想起皇權時代的“太子廢立”。圍繞着太子廢立而出現的血雨腥風、肉體消滅,之所以在歷史上一再重演,最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太子人選的圈子固定。由於人選有限,最經濟、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想方設法從肉體上除掉對手。只要能瞞過老皇上,就算大功告成。
今日的黨政領導崗位競爭,雖與“太子廢立”不可同日而語,但是在選拔方法上,卻有類似之處。按理說,這些爲公衆服務的公共職位,其選拔範圍,應該面向全社會,選擇權也應屬社會公衆。但是,目前的狀況卻是“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某些職位是特定人羣口中的“肥肉”,大家論資排輩,輪流分享。當然,究竟由誰分享,是由上級個別領導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競爭對手垮掉,自己又能搞定上級個別領導,就不愁爬不上“大位”。
現代版“廢立太子”可能造成怎樣的後果?這可以用市場競爭對比一下。比如某一產品的市場,如果只被兩家或極少數的幾家壟斷,其他人都沒有準入資格,那麼,只要政府部門不干預,最簡便省事的辦法,就是將對方搞垮,而不必在爲消費者服務上花太多心思。但是如果有無數廠家或商家,都有資格參與競爭,那麼,商家只能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贏得消費者支持。想方設法消滅對手,既愚蠢又會自取滅亡。
同理,如果一個領導崗位,競爭範圍是面向全社會的,強有力的競爭對手也不是一個兩個,最重要的是,選擇權在“消費者”即選舉人手中,那麼,除掉個別競爭對手還有何意義?但是,小圈子裏選人,選擇權又在少數人手裏,只要行爲不敗露,又能把有決定權的個別領導搞定,則殺掉競爭對手,是並不違反理性、甚至可以說是最划算的一種行爲。從這個角度說,正是不合理的選人機制,成了“官殺官”的一大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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