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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兇”之三:管人上,監督缺失的“失語現象”
有些“官殺官”現象,是常人難以理解的。比如廣東的那位局長殺掉了只是聲稱要“接班”的副局長,那單位只是一個“清水衙門”,有什麼權可爭?顯然易見,是這些官的心理髮生了畸變,一點點的火花,就會瞬間引發毀滅性的後果。
一個人的心理畸變,絕不是一時一地就會產生,必然有蛛絲馬跡可尋。然而目前對官員這方面的監督,還是一片空白。現在講監督,多數指對權力的監督,即監督權力行使是否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法律法規。但是對掌握權力的人,仍以抽象物對待,忽略了這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他不見得天生適應這個職位的要求,而需要不斷磨鍊和公衆不間斷的審視。
權力本來就容易使人格發生扭曲,但是卻很少有人關注過當權者的人格問題。最重要的是,還沒有有效的公共監督渠道,把從政者人格是否健康的相關問題,放在公衆的“顯微鏡”下進行審查。在一個競選充分的環境中,從政者要獲得某一職位,需要經歷痛苦的競選過程,這一過程對他個人的體力、心智、意志,都是殘酷的考驗。這種環境下的勝出者,耐受力異乎常人。
然而,目前許多官員與權力的結合過程,都遠離公衆視野。常常提拔一位新領導,選舉他的人在看到公式化的簡介前,甚至不知道他姓甚名誰,來自何方。他是怎樣的性格,有過怎樣的成長經歷,選舉時人們無從得知。當選後,部分人雖然也會通過非正規渠道瞭解一些領導者的大體背景和經歷,但是一些涉及人格本質問題的內容,卻無從得知。也就是說,一個人們並不瞭解的人,卻掌握着不同程度地決定衆多人命運的權力“利器”。在激烈的權與利的鬥爭中,少數當權者的心靈發生畸變而人們無從覺察,最終導致出人意料的爆發。
因此,要減少以至根除嚴重影響幹部隊伍形象以及黨和政府威信力的“官殺官”現象,首先要破除“廢立太子”怪圈,在重要領導職位的選拔上,開放競爭,讓儘可能多的人公平參與,把選擇權交給羣衆。其次要糾正當官“只贏不賠”舊習,一方面限制權力的濫用,堵住以權謀私缺口;另一方面,要確立權與責、責與利密切相關的考覈機制,使幹部能上能下,瀆職受罰。第三,要強化對官員的全面監督,不但要增強權力使用“透明度”,也要增強權力行使者的“透明度”,讓官員的一言一行,都能得到嚴格的審視與檢查,使官員在“陽光”下培養健全的人格和心智,能夠正確看待權力、依法行使權力,真心實意爲百姓造福。 (作者崔士鑫系人民日報國內政治部黨建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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