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六次在京舉行,就業促進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首次提請審議的就業促進法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失業預警制度,預防、調節和控制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草案規定,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爲勞動者提供免費服務,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身體殘疾等因素歧視勞動者。草案提出,國家實行統籌城鄉和區域的就業政策,逐步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
據悉,草案對促進就業的原則、工作機制、政府職責和政策支持體系,以及人才和勞動力市場秩序、職業教育和培訓、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
目前我國的就業形勢嚴峻。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第一,供求總量矛盾短期內難以改革,今後幾年城鎮每年需要就業的人數,仍將保持在2400萬人以上,而在現有經濟結構下,每年大概能提供1100萬個就業崗位,年度就業崗位的缺口在1300萬左右。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十分尖銳。
第二,供求結構性矛盾突出。一方面很多勞動者缺乏職業技能,或者原有的職業技能不能適應新職業的需要,難以實現就業。另一方面,新型的產業、行業和技術性職業所需要的高素質勞動者供不應求,技工短缺性現象尤爲突出,其中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增長幅度很大。
第三,地區之間就業狀況不平衡,就業形勢總體基本穩定,但在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地區、基地、資源枯竭城市、困難行業和關閉破產企業集中的地區,就業困難人員多,崗位供應不足,這些就業問題難度很大。
第四,統籌城鄉就業,面臨繁重的任務。目前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大約1.2億人,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約8千萬人。隨着城鎮化的發展,還將有1.5億農村剩餘勞動力要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就業,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維護他們的就業合法權益,仍需做大量的工作。另外,青年的就業問題也越來越突出。
勞動促進法草案着重要解決以下問題:
明確就業工作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工作,把就業工作作爲長期的任務。爲了進一步明確擴大就業與經濟發展的關係,勞動促進法草案明確規定,國家要堅持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政府要把擴大就業作爲積極發展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要建立促進就業的宏觀經濟社會政策調控體系,實施積極的產業、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促進就業政策,採取有效措施,逐步實現社會就業比較充分的目標,實現社會和諧穩定。
促進就業的協調機制。目前國務院已經建立的就業聯席制度已經確立,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具體負責全國的就業工作。同時,草案還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促進就業的目標和責任制度和監督工作作出了規定。
政府的投入保障機制。在一些地方財政投入不穩定,各地方要求明確財政投入的保障制度。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才財政預算中安排適當的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
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草案對直接損害勞動者的權利等禁止從事的行爲作出了規定。
建立公共服務就業制度。鑑於目前公共就業服務,在輔助弱勢羣體的作用,以及存在的性質不明確,經費不保障等實際困難啊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該完善機制。政府市裏的服務機構,應該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
草案確立了就業援助制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就業困難的對象,提供就業援助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職責。特別是我國還將長期面臨勞動力供大於求,爲此草案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該建立健全就業與再就業援助制度,將就業援助解決就業困難的生產生活結合起來,對就業困難的人員實行優先扶持。
此外,草案增加了促進就業工作的財政投入。如職業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支出等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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