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公民和企業捐贈公益性事業少納稅款必須通過市一級財政和稅務部門確認。日前,天津市財政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聯合轉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通知,用“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鼓勵公民和企業等納稅人進行公益性捐贈。
據瞭解,經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凡符合有關規定條件,並經市一級財政和稅務部門確認後,納稅人通過其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可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准予在計算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時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申請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必須具備不以營利爲目的等相關條件。
2007年5月31日前,本市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應將要求捐贈稅前扣除的申請報告、國務院民政部門或省級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批准登記(註冊)文件、組織章程和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表》、稅務登記證複印件,一併報送市財政局進行資格確認。
另據瞭解,今後凡經確認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市財政局報送確認材料進行年度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取消其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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