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私家車擁有量越來越多,居民區內停車問題也逐漸成爲廣大業主關注的一個熱點。車輛侵佔小區綠地、道路以及不按規則停放等行爲,已成爲影響小區鄰里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
物業部門:有管理權,無處理權
記者首先就該問題諮詢了塘沽區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辦公室。
據介紹,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隨意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佔用道路或者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徵得業主會同意;業主佔用道路、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
據物業辦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該規定,小區內車輛停放應由物業公司管理。塘沽區萊茵春天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介紹,物業公司只有對小區內車輛停放的管理權,但並沒有處理的權力。因爲《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中只對物業公司的管理範疇做出了規定,但並沒有當業主違反規定後如何處理的條款。
所以業主停車佔用綠地、公共道路時,物業公司只能與業主協商解決,如業主不服從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也無能爲力。
交警部門:有事故處理權,無管理權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交警塘沽支隊民警。據介紹,根據相關規定,居民區內不屬於交警部門的管理範疇。而如車輛在居民區內發生刮、蹭、碰撞等事故,則應由交警部門按照交通事故進行處理。
民警表示,在一種特例情況下應屬交警部門管理。如,對於符合條件的居民小區,可由物業公司向交警部門申請在小區內劃定停車場。目前塘沽及開發區已有部分居民區經審覈後合格,由交警部門在小區內劃定了正規停車場。這些在居民區內劃定的停車場,如有業主隨意停放,則應由交警部門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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