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些法院刑事審判量刑工作環節引入電腦等高科技手段來促進量刑的均衡性和統一性。被媒體稱爲‘電腦量刑’。這種概括是不十分準確的,容易引起誤解。”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在中國法院網與網友在線交流時表示。
她說,據我們瞭解,個別下級法院利用電腦輔助量刑的實踐的確在當地法院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但是,法官永遠必須是量刑的主體,電腦只能是法官辦案時藉助的一種工具。也就是說,我們並不能利用電腦來代替人腦進行量刑,而只是利用電腦強大的數據系統爲量刑工作提供輔助性支持,爲法官准確、公正地量刑提供幫助,促進量刑工作的統一化和規範化。比如,法官審理盜竊罪,那麼,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對盜竊罪是怎麼規定的,過去的有關案例是如何判決的,這些有關盜竊罪的所有法律依據、司法解釋和有關審判實踐,全部在電腦裏,這在法官量刑時起到很好的參考作用。至於對某一具體被告人如何進行量刑,法官在看了所有的資料以後,還是由法官和合議庭進行裁定。
邵文虹明確表示,電腦輔助量刑雖然有助於避免判決結果畸輕畸重的情形,但是目前還只是個別下級法院的一個嘗試,還需要根據具體實踐進行總結,近期最高法院沒有在更多的地方進行推廣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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